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新规范及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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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新规范及标准1、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92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铸造工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选择本标准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也可采用其他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治理技术。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2、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93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农药制造工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3、六氟化铀运输容器(GB/T42343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防治放射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规范用于运输的六氟化铀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运输0
3、.1kg或以上六氟化铀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阀门保护装置、阀门和堵头的制造和使用以及容器的装运要求。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07195:2023(UF6)核能-六氟化铀(UF6)的运输包装。本标准结构与IS07195:2023保持一致,本标准规定的用于运输的六氟化铀容器安全要求、性能要求与IS07195:2023保持一致,境外按照IS07195设计和制造的用于运输的六氟化铀容器可视同满足本标准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与IS07195:2023相比,技术内容做了适当修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4、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
4、环境监测要求(GB/T159502023代替GB/T159501995)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不同阶段辐射环境监测的目的、内容和要求。本标准是对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环境辐射监测的一般要求(GB/T159501995)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核集团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本次为第1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标准名称修改为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增加了“前言”、“辐射环境本底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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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实施 环境保护 规范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