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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修保养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服务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照明维保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维保服务概况1.1. 设备范围:请填充。1.2. 维保内容:陈列照明系统。以下简称“指定维保内容1.3. 维保人员安排1.3.1. 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维保并保证实际维保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上岗证书),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安全规范与甲方现场的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工作。1.3.2. 乙方维修人员须由熟悉本系统安装、调试的人员组成相对固定的工作小组,维修时计算机控制系统专业人员必须到场,在指定维保内容维
2、保完毕后对控制系统进行刷新调试,确保指定维保内容的正常运行。1.3.3. 在照明系统遇到紧急情况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及时为甲方提供紧急抢修服务。(1)紧急抢修联系人姓名:(2)联系方式:_2 .维保服务期限2.1. 维保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3 .维修服务费用及支付3.1. 服务费用标准3.1. 1服务期限内总服务费用(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元)。3.2. 2.该服务费用已包括:乙方提供定期维保服务、故障维保服务、乙方雇佣机械、使用特殊工具、交通费、培训费、税等乙方为提供维保服务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3、。3.2. 付款方式首笔款.元,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_年_月一日至一年_月_日期间服务费用;之后应按季度支付,应于每个服务季度开始前提前至少10天支付下个服务季度的服务费用。4 .收款账号及发票信息4.1.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2发票4.1.1.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名称:_纳税人识别号:_地址、电话:_开户行及账号:_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_增值税率:_4.1.2.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发
4、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延后付款。5 .设备、零部件更换费用5.1. 乙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损坏、报废的零部件需要更换或购买其他材料的,应及时书面报甲方确认,甲方批准确认后更换;5.2. 在保证质量、价格优惠的前提下,乙方可购买零部件。甲方也可自购相关配件,但应保证配件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5.3. 单次需更换的设备、零部件等所需材料累计超过辿元的,由甲方承担;5.4. 单次需更换的设备、零部件等所需材料累计不足辿元的,由乙方承担。5.5. 支付方式:费用由乙方支付的,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当次维保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次维保产生的设备、零部件更换费用(乙方应凭发票)。6 .维保服务安排6.1. 定期
5、维保安排6.1.1. 乙方指派专业人员对指定维保内容进行每年应定期检查保养工作,自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首次定期维修保养。6.1.2. 乙方对甲方照明系统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之前(抢修除外),应该提前工作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安排相关工作。6.2. 故障维保安排621.乙方负责对指定维保内容提供紧急抢修服务。6.2.1. 当甲方照明系统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提供电话咨询并提供排查建议;6.2.2. 若故障仍未排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协商确定维修方案,现场开始抢修工作,以保证指定维保内容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投入运行。6.3. 维保后验收6.3.1. 甲方验
6、收代表(1)姓名:_(2)联系方式:_6.3.2. 甲方验收标准:(1)乙方购买的所有配件及耗材均为原厂品牌产品。(2)甲方的照明系统顺畅运行。6.3.3. 乙方维保报告乙方应在每次维保后3个工作口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检查运行报告及改善方案或维修保养书面报告,并经甲方验收代表签字认可,该方案与报告作为确认乙方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依据。7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7.1. 甲方7.1.1. 甲方应协调乙方与第三方关系,提供照明系统相关资料、图纸和工作记录档案及其他相应工作条件。7.1.2. 甲方应做好对系统的保护工作,教育员工按照规范操作,按期检查系统运营情况。7.2. 乙方7.2.1. 乙
7、方维修保养结束后,应将甲方现场清理干净,避免污染。7.2.2. 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723.乙方在服务期间,应指派工程师对甲方现场操作、设备管理、值班及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以增强甲方人员对照明系统的认识和了解。7.2.4.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应由其履行的合同义务。7.2.5.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保守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所获得的技术秘密、商业机密等。7.2.6. 在维修保养过程中,若因乙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甲方设备产生故障或配件损坏,乙方须免费提供配件及维修的一切费用,并尽快将甲方设备修复,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8 .反商业贿赂双
8、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9 .保密9.2.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及甲方关联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和范围使用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9.3. 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
9、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晶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10 .违约责任10.2.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我(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3. 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人民币(大写)(元)向甲
10、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该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4.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扣减服务费用、承担甲方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所支付的费用等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10.5. 乙方违约解除责任10.4.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4.1.1. 乙方在紧急抢修任务中累计2次不能及时进行抢修工作;10.4.1.2. 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经过2次维修,指定维保内容仍无法正常运行;10.4.1.3.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机组零部件的;10.4.1.4. 乙方不按安全规范进行维修或因维修质量问题
11、,导致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10.4.1.5. 未经甲方同意将维护保养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10.4.1.6. 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10.4.1.7. 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10.4.2. 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10.4.2.1. 对于乙方已经提供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且无法退还的服务,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结算解除前的服务费用;10.4.2.2. 向乙方多支付的服务费用(如有),乙方应在解除合同后的理旦内返还。10.4.2.3. 要求乙方按照全部服务费用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
12、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0.5.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I1合同联系方式U.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一微信:_电子邮箱:_1.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
13、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2 .项目负责人12.1. 双方确定如下项目负责人(紧急联系人):(1)甲方负责人姓名:_身份证号:_联系方式:_(2)乙方负责人姓名:_身份证号:_联系方式:_12.2. 项目负责人的权限为:代表所属方处理紧急维修及故障排查;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2.3. 任何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至少提前3个工作
14、日告知对方。13 .其他约定13.1. 不可抗力13.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3.1.2.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
15、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3.2. 不得转让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应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14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I)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5 .附则15.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5.3. 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请填充。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5.4.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