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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衢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O二O年一月为了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规范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控制工作,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衢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讨,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全市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做法和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防治措施。本措施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地下室工程裂缝及渗漏防治措施、混凝土结构裂缝防治措施、砌体工程裂缝防治措施、外墙渗漏防治措施、外墙渗漏预防控制措施、楼地面渗漏防治措施、屋面工程渗漏防治措施、门窗
2、工程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装饰装修工程常见问题防治措施。在本措施起草制定过程中,衢州创安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衢州市华安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衢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培华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中汇华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贝林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本措施编写过程中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此一并感谢。本措施由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便我们修订或再版时加以改进。本
3、措施主审、主编和主要起草人员:主审:吴群朱传得主编:郑辉主要参编人员:朱海福黎洪林胡志超余林傅坚明余建峰徐岳宾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基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3地下室工程裂缝、渗漏防治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3.1 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3.2 施工错误!未定义书签。4混凝土结构裂缝防治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4.1 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4.2 施工错误!未定义书签。5砌体工程裂缝防治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5.1 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5.2 施工错误!未定义书签。6外墙渗漏防治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6.1 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6.2 施工错误!未定义书签。7楼、地面
4、渗漏防治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1 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7.2 施工错误!未定义书签。8屋面工程渗漏防治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8.1 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8.2 施工错误!未定义书签。9门窗工程常见问题防治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9.1 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9.2 施工错误!未定义书签。1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10.1 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10.2 施工错误!未定义书签。11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11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11.2施工错误!未定义书签。12装饰装修工程常见问题防治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12.1 设计错误!未定
5、义书签。12.2 施工错误!未定义书签。.o.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措施。1.0.2本措施是结合本地区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易发生的、常见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控制的技术措施。1.0.3在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结合工程实际执行本措施,涉及设计的应在施工图中明确。1.0.4未列入本措施的其它工程质量通病也应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进行防治。2.0.1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自职责执行本措施,并在实
6、施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2.0.2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强化各专业协调配合,对容易产生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应当在施工图设计中,按本措施落实相应的设计措施,并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2.0.3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单位应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技术处理,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缺陷,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对因施工造成的重大质量缺陷,应委托设计单位出具技术处理方案。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处理方案应以设计文件的形式按相关规定报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0.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变更设计文件。如确需变更设计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
7、单。2.0.5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本措施作为审查主要内容之一。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重要使用功能变更的联系单、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处理方案设计文件也应列入审查内容。2.0.6施工单位应编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图纸会审时一,施工单位应当将设计不当或不符合本规定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并形成记录。2.0.7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施工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并在监理细则中提出监控措施,作为重点监理内容;在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时应重点对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进行核查,评估报告应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2.0.8建筑结构层数(
8、含地下室、架空层、阁楼、夹层)超过5层或0.000以上建筑高度超过12m时,不得采用砖混结构。2.0.9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进行结构实体检验。2.0.10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措施要求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均有义务进行制止,并上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0.1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本措施的落实情况列为日常监督抽查的重点内容。3.1 设计3.1.1 勘察单位应在勘察报告中明确地下室抗浮设防水位,设计文件应明确施工阶段抗浮设计措施。位于坡地或山地的地下室如抗浮设防水位较低时,应在地下室周围采取有效排水措施,设计单位应出
9、具详细的地下室排水施工图。3.1.2 地下室工程均应进行防水设计。建筑设计需明确防水等级,结构设计需明确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主要技术指标要求。3.1.3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底板和外墙,地下室顶板应优先采用梁板式结构体系。地下室顶板的承载力设计应充分考虑施工荷载的作用,其楼面设计活荷载标准值应不小于5KNm2室外部位地下室顶部应明确覆土荷载限值。室外地下室的混凝土顶板宜有组织排水并采用结构找坡。3.1.4 结构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施工期间降水高程值及其终止条件、混凝土浇捣温差控制、施工缝处理、后浇带封闭条件、回填土材料及压实系数等技术指标。3.1.5 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地下室地面面层,
10、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o当地下室地面设置滤水层时,地下室周边宜设置排水沟、集水井,排水板或滤水层应结合结构板面找坡,形成自然排水引流效果,其刚性保护层应采用配筋混凝土,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厚度不小于IOommo3.2 施工3.2.1 防水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节点、细部构造处理,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监理单位应在监理细则中提出相应措施。防水工程应及时进行隐蔽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3.2.2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对采用明沟排水的基坑,应保持基坑干燥。3.2.3 应严格控制混凝土保护层厚
11、度,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模板。用于固定模板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应采取螺栓上加焊止水环等止水措施。拆模后应将留下的凹槽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实。3.2.4 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水平构件和竖向构件浇筑完成应根据构件特点分别采取措施及时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少于Mdo3.2.5 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墙体应尽量避免设置垂直施工缝。水平施工缝可留设在高出板面不小于30Omm、梁底以下300mm以内墙体处,留置施工缝时均应设置止水带。3.2.6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针对地下室顶板上施工车辆行驶、预制构件等材料堆载情况编制专项方案并采取保护措施。涉及承载力验
12、算的,需经原设计单位确认。施工车辆和堆载的荷载值不得超出设计规定的荷载值。4.1 设计4.1.1 设计单位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现浇板裂缝。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或洞口时,凹口、洞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应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4.1.2 现浇楼板配筋宜选用小直径、小间距配筋方式。现浇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面现浇板设计厚度不应小于I1Omm,屋面板设计厚度不小于不应小于12Omm;同时应满足单向板厚度不小于板短向跨度的1/30,双向板厚度不小于板短向跨度1/35;2楼面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
13、8mm,外墙转角处应设置加强钢筋;3上人屋面、非上人屋面、露台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25mm。4.1.3 在房屋各楼层阴、阳角处及跨度较大(板跨不小于4m)板块的四角部位应设置沿两个方向正交、斜向平行或放射状布置直径不应小于8mm的附加钢筋,附加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应满足锚固要求。当楼板上表面配筋率不小于0.3%且通长钢筋间距不大于IOOmm时,角部可以不设防裂构造钢筋。4.1.4 现浇板中的管线应布置在双层双向配筋的中间。现浇板内严禁出现三层交叉管线,交叉布线处应预埋线盒。管线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管壁至板上下边缘净距应不小于25mm。4.1.5
14、阳台、设备平台及其他荷载较大的悬挑结构宜采用梁板式结构,悬挑长度大于1.2m时悬挑结构不宜采用板式悬挑。4.2.1 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及润管砂浆严禁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浇筑。4.2.2 加强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混凝土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相关技术资料应当齐全。4.2.3 混凝土进入浇筑现场时应按规定检查坍落度,坍落度数值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具体检查数据应记录在混凝土施工日记中。4.2.4 现浇楼板浇筑混凝土时,泵管不得直接铺设在板面钢筋上,应在主要通道架设施工平台。4.2.5 柱、墙模板内的混凝土浇筑倾落高度应符
15、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设串筒、溜管、溜槽等装置。4.2.6 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覆盖和保湿养护。根据现场和环境等条件,淋水次数应能使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养护时间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4.2.7 后浇带应独立支模,后浇带两侧混凝土的模板及支撑的拆除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应待后浇带施工完毕且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拆除。后浇带混凝土应按有关要求留置试块。4.2.8 施工缝留设应规范,在浇筑混凝土前,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混凝土表面进行凿毛处理。5.1 设计5.1.1 构造柱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采用文字进行详细说明,并在结构平面图中注明准确位置。5.1.2 所有砌体墙上窗台高度处均应设置宽度同墙厚的钢筋混凝土板带,每边伸入墙体不小于600mm,厚度不小于100mm,并配置不小于3根直径不小于IOmm的纵筋。5.1.3 外墙粉刷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分格缝,分格缝应有节点详图,并有防水处理措施。水平分格缝宜在窗台、窗眉处设置。5.1.4 提倡使用墙体自保温体系。当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分隔缝,建筑高度54m以上部分需增加锚栓固定。5.1.5 窗台、阳台等人员可能踩踏的部位不应采用GRCEPS线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