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股份及相关利益代持协议书适用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自然人股法人股附代持股权声明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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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股份及相关利益代持协议书(适用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自然人股、法人股,附代持股权声明、章程)股权代持协议书甲方:_身份证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住所地:乙方:.身份证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住所地:签订前,请委托人再次认真阅读本协议,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本协议一经签订,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由合同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共同起草制定,非一方事先拟定,不属于格式条款。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正文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手写或涂改或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另经双方确认,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在合同后面的签署生效条款中特别约定类似
2、如下条款:本合同由甲方先签署,再由乙方签署并寄回一份给甲方;本合同自双方均签署,且甲方确认收到双方签署的合同原件之日起生效。重点声明: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1.4 股份代持关系
3、,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委托内容1.1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XX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具体为:1.1.1 甲方在有限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股份由乙方代为持股;甲、乙双方和第三方名义持股比例、实际持股比例和代持股比例见下表:股东姓
4、名名义持股比例名义出资额(万元)实际持股比例实际出资额(万元)代持股对应出资额(万元)11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1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第二条委托权限2.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
5、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名义上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2.2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2.2.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2.2.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2.2.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2.2.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
6、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2.2.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2.2.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2.2.7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包括: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
7、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如有限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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