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个人业务服务协议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网上银行个人业务服务协议书.docx(8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网上银行个人业务服务协议书网上银行个人业务服务协议书(精选24篇)网上银行个人业务服务协议书篇1甲方:乙方:分行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贷记卡或灵通卡。二、乙方网上银行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
2、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牡丹商务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更适堂,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七、甲
3、方2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
4、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银行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银行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十六、
5、甲方就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95588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签字:乙方:有权人签字:日期:网上银行个人业务服务协议书篇2为维护电信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电信业务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
6、、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 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2) 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电信业务;(3) 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二)义务(1) 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地交纳电信费用;(2) 申请办理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3) 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4) 应配合本公司实施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和功能调整;(5) 管理使用本人的电信业务“业务密码”
7、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6) 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定电信业务服务协议。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2) 保留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3) 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回收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进行再分配;(4) 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电信业务服务项目:(5) 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二)义务(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
8、范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2) 在营业场所公布电信业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规定,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3) 提供电信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在电信客户要求提供长途话费清单时,予以免费提供(根据国家关于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国家计委及信息产业部的电信资费计费政策,固定网本地电话只记录用户通话次数,无法提供详细话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4) 本公司一般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外。(5) 因电信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而引起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
9、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是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应至少连续20天免费播放改号提示音;若是选号被更改的,将以同档次的号码替换(不含局码)。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1、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2、客户选择按年(或季度)包干的电信业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客户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如不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本公司视同客户继续使用,并按月收取相应的月使用费(通信费)。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1) 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2) 擅自在已装的通
10、信线路上装、移各种无进网许可的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的;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或擅自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服务非法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3) 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电信服务费用的;4、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中止本协议:(1) 利用已享受的电信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2) 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电信业务服务费用的;(3) 以保证金、担保人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4) 依照法律规定符合中止服务的其它情形。三、违约责任1、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
11、租费;阻断时间连续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一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为止。2、 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费用的3%。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处理。暂停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客户因欠费终止服务的,本公司不退回相应电信业务的安装费或移装费,月租费不计,但继续累计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缴所欠全部费用。3、客户拥有本公司多项电信服务的,其中一项电信服务欠费经催缴仍不缴纳费用的,本公司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暂停其它的电信服务。四、证明资
12、料1、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工商客户3、 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 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同时由担保人签字认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费用预付,预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公司可以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告、张贴、信函、报纸或因特网等方式通知。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时(以邮戳为准)即视为客户已收到,其它方
13、式的通知在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客户已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视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六、可分性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七、争议解决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八、附则1
14、、“电信业务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变更电信业务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3、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网上银行个人业务服务协议书篇3甲方:乙方:兹因电信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书,并经双方合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一章服务范围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其业务范围为市内,国内长途陆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第二
15、条本业务专供乙方作正常合法通讯之用,乙方必须为第一类或第二类电信事业始可申请。第三条本业务现行可提供之营业区域为市。第四条甲方对乙方提供通讯服务项目如下:出租。第二章申请程序第五条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下列文件:一、申请书表。二、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三、第一类电信事业应检附交通部核发之特许执照,第二类电信事业应检附电信总局核发之许可执照,以供核对。第六条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时,除需检附前条证明文件外,该代理人并应出示身分证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权之资料或文件供甲方核对。代理人代办之行为,其效力及於乙方,由乙方负履行契约责任。第七条乙方依规定缴费后,甲方应于日内使其通讯。但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得予延期。甲方应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通讯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延期者,应於收到通知彳爰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同意延期。第八条甲方与乙方之责任介接点如下:1.甲方头端机房与乙方自备设备介接处;2.乙方分接器以下与乙方自备设备介接处。第十条甲方应维持电信机线设备正常运作,乙方向甲方及出租接续电路之业者租用之全段电路遇有障碍时,乙方均可向甲方申告,甲方应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