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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公司废水管理要求实施细则项目序号应完成的工作检查情况整改完成情况是否时间填报人签字审核人签字是否时间1采样点的设置:基层发电企业外排的废水排放口、厂内各废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废水管理要求2采样方法:采样容器、采样量、采样周期及监测项目按照火电厂环境监测条例执行3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采用国家环保局主编的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其排放标准要符合国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o如果排水用于渔业和灌溉要符合渔业用水水质标准(GB11607-89)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4年排水量大于500万吨的排水口应安装流量计,其它排水口应定时测量排水量5环评要求厂区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的企
2、业,一律不准设置废水排放口废水管理要求6环评允许设置废水排放口的企业,其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废水达标排放。同时应安装废水自动监控设施,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的要求7火电厂应建立健全保障废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运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应急处置预案、检修规程、定期测量、切换和试验制度等。8废水处理设施应有运行记录9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10废水处理设施投运率达到100%项目序号应完成的工作检查情况整改完成情况是否时间填报人签字审核人签字是否时间11在制定化学清洗施工方案及现场清洗措施时,除应符合
3、相关的标准外,还应符合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条件或规范,以及业主和施工方共同签订的或合同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12锅炉化学清洗废液的排放应符合(GB8978)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13严禁排放未经处理的酸、碱液及其他有害液体,也不得采用渗坑、渗井和漫流的方式排放。清洗废液处理方法符合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1/T794-2012)要求14火电厂宜设置足够容量以存放和处理废液的设施15清洗产生的废液经处理达标后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电厂要监督处理过程,并且留下记录废水管理要求16再生废液中和设备的混和应均匀;PH值调节控制不应存在问题。混凝、澄清设备、过滤设备、沉淀设备、隔
4、油处理设备应正常发挥作用。泥渣浓缩造粒设备应能正常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应实现废水达标排放17化学酸(碱)废水、含油污水、脱硫废水、脱硝废液、机炉大修及各类机械设备的洗涤水、化学清洗和停炉保护等临时性排水、含煤废水、含灰废水等厂区工业废水应进行处理合格后回收利用,尽量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不能回用的工业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18按照国标、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及电厂实施的排放水域等级确定的超标程度进行控制。工业废水重点控制排水PH值、石油类及悬浮物含量,悬浮物按受纳水体等级从严要求;循环冷却水排水,重点控制排水总磷与PH值。生活污水主要控制B0D5、化学需氧量CoDCr19电厂应健全取用水
5、总量控制指标体系20电厂应开展节水诊断和用水效率评估项目序号应完成的工作检查情况整改完成情况是否时间填报人签字审核人签字是否时间21用水定额管理应该符合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GB/T18916.1-2012)22应有水平衡图,水平衡图应合理。各种水的消耗量应符合水平衡试验的结果,主要用水应有指示流量及累计流量。流量计应定期校验;耗水、用水指标应合理23新机组投入稳定运行一年内;主要用水系统、设备已进行了改造,运行工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同类型机组相比,单位发电量取水量明显偏高,或偏离设计水耗较大;在实施节水、废水综合利用或废水零排放工程之前24废水系统设计能否满足电厂实际需求,随企业情况的变化要及时进行系统改造废水管理要求25运行中严格按工艺进行加药和参数控制,不允许为降低成本而不加或少加药剂,偏离设计参数运行26电厂水工系统应做到清污、雨污分流27电厂各水处理系统应优化设计,采用膜法等新工艺,优化运行降低废水产生量28电厂应设置一定容积的废水贮存池(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