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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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南山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加快建成世界级创新性滨海中心城区,提升南山区文化软实力,促进我区非国有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并参照深圳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国有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
2、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第三条本办法扶持的非国有博物馆须依法在南山区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全国博物馆名录,年度运行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240日。第四条本办法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区文物行政部门核拨。非国有博物馆以自愿为原则向区文物行政部门申请。第五条优先发展填补南山区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地方特点、红色文化的专题性非国有博物馆,以及与南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密切相关的史志类社区博物馆等。第二章开办补贴第六条给予非国有博物馆开办补贴,金额为博物馆展厅、库房区域实际装修布展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
3、万元。计算装修布展费用时,自行装修的非国有博物馆包含装修费和布展费两部分,由政府负责装修的非国有博物馆,仅计算布展费用。开办补贴在非国有博物馆依法登记开放后的第2年、第4年各核拨50%。馆舍地址在南头古城范围内、在市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被评为合格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开办补贴金额上浮为博物馆展厅、库房区域实际装修布展费用的70%,最高不超过120万元。本条款所称南头古城范围,为南头城街、南山大道、深南大道、南头文化街围合区域。第七条申请开办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核验原件:(一)南山区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补贴资金申报书;(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博物馆的证明文件;(三)民政部门核发的
4、法人登记等有关材料;(四)租赁凭证或自有物业的证明材料,标注展厅范围以及博物馆其他功能区域的馆舍总平面图;(五)装修布展费用支出凭据以及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关于装修布展费用的审核报告;(六)确保观众人身安全设施的必要资料(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制度及应急预案。申请本项补贴的非国有博物馆须承诺在南山辖区内开放运营5年以上。第三章运行补贴第八条对年度接待免费参观IOOOO人次以上、在市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被评为合格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运行补贴。补贴上限为50万,并且市区两级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博物馆实际运行成本。每年申请上一年度运行补贴。运行补贴根据每人次运行补贴标准和免费参观总
5、人次核算。每人次运行补贴标准根据上年度馆舍场地费用、水电与物业管理等费用总额除以上年度免费参观总人次核算,但不得高于50元。馆舍为自有物业的,场地费用以该地区同类物业房屋租赁指导租金为准。馆舍为租赁的,场地费用以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准,但不得高于该地区同类物业房屋租赁指导租金。馆舍为政府免费提供物业的,不计算场地费用。水电和物业管理费用以缴费单据为准。物业管理费应不高于同类政府物业管理费相关标准。免费参观总人次根据全年团体和个人参观人次确定。第九条申请运行补贴应当向区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南山区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补贴资金申报书;(二)参观人数统计材料。团体参观的以参观方出具的参观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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