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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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A.1制定线路缺陷标准为便于线路运行、检修人员以及群众护线员及时发现线路缺陷,并对缺陷的种类及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各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应按线路的基本构成(包括基础及拉线、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防雷与接地装置以及线路通道等),分别制订出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的标准。所形成的线路缺陷标准,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的评审后将作为本缺陷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并应在缺陷管理过程中认真加以执行。A.2各类人员的责任及分工A.2.1巡视人员线路巡视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发现者,其主要责任是:a)按周期或需要对线路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发现的缺陷及时准确地进行
2、记录;b)将现场检查到的缺陷及时汇总形成缺陷报告并上报至运行班长;c)对已经过检修(处理)的缺陷负责检查验收。A.2.2线路专责人线路专责人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审查、分析、处理者,其主要责任是:a)接受线路运行班(运行工区)送来的缺陷处理传递单(简称“缺陷单”)并进行审查与分析;b)下达缺陷处理意见给检修班(检修工区);若受理到不能自行安排处理的危急、严重缺陷时,应及时向本单位生产主管领导或上级生产管理部门报告。c)对处理后的缺陷,负责通知运行班(运行工区)进行检查或验收;d)建立和填写缺陷记录。A.2.3检修人员线路检修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消除者。主要责任是:a)在获得线路检修班(检修工区)下达
3、的缺陷处理通知后,按“缺陷单”上线路专责人提出的处理意见对缺陷实施消除工作;b)对已处理好的缺陷,应及时向检修班(检修工区)负责人报告。A.3缺陷的分类和分级管理输电线路的缺陷分为线路本体缺陷、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三类,并按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三个级别进行管理,具体缺陷划分的方法和定义可参照U1O(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的规定办理。对不同级别缺陷的处理时限,应符合如下要求:a)一般缺陷的处理,最迟不应超过一个检修周期;b)严重缺陷的处理,一般不超过一周(最多一个月);c)危急缺陷的处理,通常不应超过24小时。A.4不同级别线路缺陷的处理
4、A.4.1“一般缺陷”一经查到,如能立即消除,可不作为缺陷对待,如:发现个别螺栓松动,当即已经用扳手拧紧。如不能立即消除,应作为缺陷将其记录下来,并填入“缺陷单”和缺陷记录中履行正常缺陷管理程序。A.4.2“严重缺陷”一经发现,应于当天报告给送电(线路)工区或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生产主管部门,送电(线路)工区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如确属“严重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并报上级生产主管部;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只要认定是“严重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不必再行上报。A.4.3“危急缺陷”一经发现,应立即报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和上级生产管理部门,经分析、鉴定确认是“
5、危急缺陷”,应确定处理方窠或采取临时安全技术措施,送电(线路)工区应立即实施并进行处理。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的生产主管部门,除安排“危急缺陷”处理的同时,亦应报所属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并接受其指示。A.5缺陷处理的程序缺陷处理的程序是一个“(运行)发现一(检修)处理一(运行)验收”的闭环运作过程,并以传递“缺陷单”、完整填写“缺陷记录本(缺陷处理台帐)”的过程实现的。注:本缺陷管理过程,是以典型的供电公司所属送电工区制定的,其他体制的单位可参照办理。A.5.1巡视人员在巡线中发现缺陷,应首先记录到巡线手册上(或输入到智能巡检仪中)。若为严重或危
6、急缺陷,应立即上报有关生产管理部门或领导。一条线路巡线完成后,应将形成缺陷报告并交付运行班长,运行班长经审查整理后将缺陷填写到“缺陷单”中。“缺陷单”共一式两份,一份留运行班,一份报送电工区线路专责人。运行班长同时还应将缺陷登录到缺陷记录本上。A.5.2工区线路专责人根据缺陷的类别及情况,分两种方式对待:a)较小缺陷(如个别螺栓丢失),签署意见后退回运行班,令其下次巡线时消除;b)必须列入维护、检修计划的缺陷,签署意见后转给检修班。A.5.3检修班根据接到的“缺陷单”进行缺陷记录,并按工区线路专责人提出的意见或要求安排缺陷处理,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写在“缺陷单”上,然后返还给线路专责人,同时在缺陷
7、记录本上将该缺陷注销。A.5.4线路专责人审核后再将“缺陷单”返还运行班,这时运行班可安排相应线路巡视人员(或班组人员)检查验收,若确认“合格”,应在验收人签字处签字并交还班长,班长在缺陷记录本上注销该缺陷。至此,整个缺陷处理的闭环过程全部完成。如果检查验收为“不合格”,也要写明情况交付班长,班长审查后签上意见交到送电工区线路专责人,并重新按程序办理,直至缺陷消除。A.5.5对检修人员在线路检修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缺陷,由维修人员在现场将缺陷记录下来,由检修班统一转交给工区线路专责人,再转至运行班,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A.5.6“缺陷单”保存的期限,可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自定,但最少应保存23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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