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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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一、为规范我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无价材料(设备)询价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询价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关于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的意见(杭建市(2023)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术语解释】本办法所称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三、【术语解释】本办法所称的
2、无价材料(设备),是指在本省、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浙江造价信息、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以及交通、水利等其他行业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杭州本地相应造价信息期刊中未发布信息价的单种规格材料(设备)。四、【术语解释】本办法所称的询价,是指相关建设参与方(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按规定程序实施,结合项目实际,综合应用供应商资信、服务、报价等信息,进行市场价格水平分析比较,为合理确定建筑市场要素价格提供决策依据的活动。五、【询价各方职责】无价材料(设备)询价过程中各方主要职责:(一)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投资和造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的内控管
3、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权限、询价定价程序、审核签证时限、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等规章制度,严控无价材料(设备)的使用。对设计选用无价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论证结果进行严格把关,按照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和工程变更分级审查管理的程序,加强对无价材料(设备)的使用和变更的报批管理。经审批确需使用无价材料(设备)的,应在满足设计、规范参数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节约工程造价成本及“先审批,后实施”原则组织开展询价、定价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无价材料(设备)清单,并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询价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对询价程序规范性、询价过程资料完备性和询价结果合理性负有
4、主体责任。(二)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阶段中,负责提供未纳入招投标清单报价的无价材料(设备)清单,包含满足设计及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名称、数量、品牌(或产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市场报价等信息。(三)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无价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的市场调查和询价分析;参与无价材料(设备)品牌及价格的询价及确定工作,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无价材料(设备)清单进行审核,向委托人提供与询价产品档次一致的询价意见或询价分析报告,确保询价程序的合规性和询价结果的合理性。(四)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阶段中,负责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无价材料(设备)工程量清单、使用范围、
5、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参与主要工艺路线的确定,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材料(设备)品牌及价格确定过程。(五)设计单位:对设计选用的无价材料(设备)的必要性进行技术论证,以限额设计理念合理选择材料(设备),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供经审批同意使用的无价材料(设备)的技术资料,包含材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材料设备的询价工作。六、【招标阶段询价要求】招标控制价(预算)的编制单位应根据拟建项目相应的无价材料(设备)清单进行询价,无价材料(设备)最高限价一般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与服务相等且价格合理的原则确定,询价流程如下:(一)设计单位确认并提供无价材料(设备)的设计规格和型号
6、、技术参数、设备配置等规范性要求,由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询价。(二)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询价时可采用实地询价、发函询价、电话询价、网络询价等方式,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选定。如若3个月内已在其他工程项目采购过相同品种规格的无价材料(设备),或在建设单位及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部自建的无价材料价格数据库中已收录有相应材料(设备)近期市场价格信息的,作为价格参考信息可简化该种规格无价材料(设备)询价流程。(三)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询价工作小组),依照建设单位的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内控管理制度,对初步询价结果研究讨论后予以确认。(四)建设单位
7、根据询价结果,填写杭州市国有投资项目无价材料(设备)清单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七、【实施阶段询价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变更而使用未纳入招投标清单报价的无价材料(设备)的,或存在招标时因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且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清单中无价材料(设备)的,应根据内控管理制度规定,住在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做好询价和定价工作。合同专用条款若无相应时限约定的,询价、定价工作原则上自收到施工单位上报价格申请之日起14天内完成。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的,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完成定价工作。一般询价流程如下:(一)因工程变更经审批同意确需使用未纳
8、入招投标清单报价的无价材料(设备)的,施工单位应在变更实施前上报无价材料(设备)申请核价报告及相关询价资料,施工单位询价目标对象的推荐原则上应不少于3家满足合同(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品牌)。在招标时因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且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清单中无价材料(设备)的,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开展询价工作,并在该类无价材料(设备)拟采购使用前25天按程序上报申请核价报告及相关询价资料,并推荐不少于3家满足合同(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品牌)。(二)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签署初步意见的施工单位询价申请报告进行价格审核。审核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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