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死亡医院改写医疗记录患方起诉医院要求赔偿60万元丨医法汇医疗律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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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胎还是活体?新生儿死亡引争议,医院被索赔61万,且看法院如何认定I医法汇案情简介患者张女士,31岁,早8点入住市医院,初步诊断:37W妊娠G2P1111SA,慢性胎儿窘迫,妊娠期糖尿病,羊水过多?巨大儿?上午10:25于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以1SA位助娩一男婴。体重4150g,Apgar评分1分钟1分,5分钟0分,无畸形,外观无异常。手术备注:新生儿出生后面色苍白,肌张力1分,无呼吸,予抢救,5分钟。分,经抢救无效于11:25宣布临床死亡。新生儿死亡后,家属拒绝尸检。家属认为新生儿死亡是市医院医疗过错所造成,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1万余元。法院审理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认为,市
2、医院在为患者张女士诊疗过程中,医院诊疗行为存在不规范性,对充分评估胎儿宫内状态、连续完整了解母儿情况及指导进一步治疗具有不利影响。医院在患者入院前3天的诊疗行为存在不足,对胎心监护图评价认识不足,对胎儿宫内情况及早明确诊断和尽早干预治疗具有不利影响。患者入院当天给予胎心监护并急诊剖宫产符合临床规范要求及母儿抢救需要,但手术实施略呈迟缓,胎儿娩出后已呈濒死状态,临床抢救成功几率渺茫。故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新生儿死亡结果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次要程度范围。市医院认为,新生儿手术助娩即无心跳、无呼吸、无喉反射、体表苍白,系出生前已经死亡,不享有民事权利。鉴定意见书认定新生儿娩出后处于濒死状态没
3、有事实根据。新生儿家属不同意尸检,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患方认为,通过病历记载可以证明新生儿出生是活体。告知做尸检应在患儿尸体处理前,通过医院提供的视频证明是患儿尸体处理后患方要求医院说明情况的时候才告知。一审法院认为,结合司法鉴定、医院病历记载等证据,能够认定张女士分娩出的是具有肌张力1分、APgar评分为1分的新生儿,具有生命体征而非死胎儿,对于新生儿的出生经过、死亡等有医院病历予以证明。经审查市医院提交的监控视频,新生儿未尸检双方均有过错,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酌情认定市医院对患儿的死亡结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计29万余元。市医院不服,提起上诉,要求“申请对新生儿出生
4、时是否死亡进行鉴定”。二审法院认为,市医院既认可张女士产下的是新生儿,又认为出生时已死亡。在案涉医院病历剖宫产手术记录中,并未出现“死产”字眼,而是说明肌张力1分、APgar:1分钟评1分,5分钟评0分、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死亡。案涉病历能够认定张女士分娩的为具有生命体征的新生儿,而非死胎或死产,二审已无再进行鉴定必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简析“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作为主要健康指标,提出了明确任务目标,到2023年我国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7.5%。和18.0/10万。据媒体报道,全球每天约有810名妇女死于与怀孕和分娩有关的、本可以预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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