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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青海油田客运服务公司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通知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强化执行力,推动公司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现将青海油田客运服务公司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附件:青海油田客运服务公司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附件:青海油田客运服务公司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油田公司和客运服务公司各项决策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公司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油田公司关于印发V青海油田公司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石油青办(2010)8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督查工作,是指就客运服务公司的重大决策
2、的落实情况、重大部署的执行情况,公司领导指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以及油田公司经理(党委书记)信箱关系到公司相关信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工作。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科室、直属单位及各基层单位。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是公司督查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的督办;负责公司督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各科室、直属单位及各基层单位是公司督查工作的主要承办责任单位,负责按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的督办要求抓好督办事项的落实,及时报告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第三章遵循的原则第五条督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围绕中心。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抓
3、住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影响落实的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督查。(二)领导负责。督查机构的督查工作以调查了解和反馈情况为主,要严格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按照领导的指示和批办意见进行,一般不直接处理问题,不代替职能科室和下级单位的工作。督查结果上报前要经分管领导审核。(三)务求实效。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并反映决策在实施过程中的情况,把抓落实、求实效贯穿于作为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如实反馈决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杜绝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四)分级承办。对督查任务实行逐级负责、分级办理的办法,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五)保守秘密。严格遵守油田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4、,对涉密督查事项,要严格保守秘密。第四章督查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第六条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二)对上级和公司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或指示公司研究办理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三)对公司党委会、职代会、领导办公会、领导工作例会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四)对公司领导现场办公、基层调研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五)对公司领导批示、指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六)对公司职代会提交的需要答复或办理的建议等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七)对在油田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信箱涉及公司的群众来信办理
5、情况进行督查;(八)对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第七条督查工作程序(-)立项拟办。督查事项的确立应及时、准确、一事一立,明确承办单位及负责人,确定办理内容和要求,报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审定后正式立项。对需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督查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重大决策分解立项意见必须征求公司领导和承办单位意见。(二)交办。对一般性督查事项,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直接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对重要督查事项,以公司或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文件形式发送承办单位办理;如属紧急督办事项,可先将立项内容和要求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承办单位,随后再发出督办通知。交办应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
6、化、责任明确化,并符合承办单位的职责范围,具有可操作性。()承办。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主要领导应亲自审阅,提出明确落实意见,确定专人负责;对重点、难点督查事项,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对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督查事项,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商,协办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若双方意见不一致,主办单位应及时向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说明情况,请求协调。(四)催办。督查任务下达后,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应主动催办、检查,及时掌握督查事项办理进展和落实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期完成督查任务。急件应跟踪督办。督办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对督办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7、,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五)反馈。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向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书面反馈办理情况。反馈材料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对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由主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统一报送。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要按期办结并及时报告。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办结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说明情况和原因,并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待有结果后再续报。一般情况下,督办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每周末填报工作进度情况,督办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每间隔一周填报进度情况。(六)审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接到承办单位反馈的办理情况后,应认真审核。审核重点是:事实是否清楚,
8、处理是否得当,问题是否解决。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七)报告。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应将办理情况整理、汇总,及时上报有关领导。领导对办理结果提出要求的,按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办理。第八条督查工作的方法:(-)催报督查。对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一般采取电话、催办函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督促承办单位按要求办结并报告。(二)组织检查。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必要时组织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督促。()跟踪督查。对情况复杂、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办结的重要事项,在阶段性督查的基础上,实施动态跟踪,掌握全程进展情况并及时反馈。(四)调研督查。根据决策实施的进展情况,选择工作落实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9、和不落实的突出环节开展调研,进行解剖分析,写出专题或综合报告,促进决策的尽快落实。(五)联合督查。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应与职能科室组成工作组,开展联合督查。第五章督查工作规定第九条各单位、科室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科室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重要督办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查办。各单位、科室负责人负责抓好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第十条公司建立督查事项报告制度。公司下发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后,凡是明确报告时限的,应按时报告落实情况;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应根据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对公司职代会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每季度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对公司党委会、办公会、工作例会等会议议定事项,公司领导重要批示事项,以及各科室批转的上级重要来文,当月月底前反馈落实或办理情况。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实工作抓的好的,给予表扬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提出批评,督促整改。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每年对各单位的督查工作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将做为年终评选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青海油田客运服务公司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石油青客运(2010)2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