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行医致人死亡家属索赔167万丨医法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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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中行医致人死亡,家属索赔167万I医法汇案情简介患者刘某因胃不舒服,经他人介绍来到吴某(60岁)家中就医,吴某认为胃上有炎症,连续21日对刘某进行肌肉注射青霉素、地塞米松等处方制剂。次月,患者再次到吴某家中就医,吴某连续4日对其实施肌肉注射青霉素、地塞米松的同时,又加入了林可霉素、小诺霉素等处方制剂。距第一次就医满两个月后,患者刘某因病情加重,于上午8时第三次到吴某家中就医,吴某对其行静脉输液青霉素、林可霉素、小诺霉素、地塞米松等处方制剂。当日11时许,在输液过程中患者刘某死亡。期间,吴某共收取患者费用约4000余元。鉴定意见认为,患者刘某应系急性肺炎、真菌性肺脓肿、左肺不张伴肝细胞广泛坏死
2、等重要器官感染及组织坏死,致多个器官功能衰竭,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检察机关以吴某犯非法行医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患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吴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67万余元。法院审理鉴定意见认为,吴某在对患者的医疗行为过程中,在诊断不明,未作任何客观检查情况下,仅凭个人经验,在抗生素联合用药方面没有客观依据,同时较长时间大剂量使用地塞米松糖皮质激素,缺乏用药依据,属于“滥用激素”。因其长期大量使用多种抗生素,较长时间大剂量使用地塞米松类糖皮质激素,导致患者体内正常菌群失调,机体抵抗力下降,继发感染形成急性真菌性肺炎、真菌性脓肿、左肺不张、肝细胞广泛坏死等重要器官损伤及组织坏死,致多个器官功
3、能衰竭,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整个医疗行为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医疗行为过错参与度为40-60%为宜。吴某供述其没有行医资格,别人知道其用草药给人看过病,就主动来找其医治,其从80年代采草药开始,就逐渐在给人看病,一直都没有从医资格证书也没有到药品监督局去备案。一审法院认为,吴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赔偿患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万元。吴某和患方均不服,提出上诉。吴某认为其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患方认为赔偿数额过低。二审法院认为吴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对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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