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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运服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充分体现固定资产的经营效益,根据青海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油田公司享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公司享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根据油田公司的规定,行使固定资产的使用权,维护公司利益。第二章资产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客运服务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设为,财务科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资金筹措、费用核销、账务核算、计提折旧等价值管理工作,内设固定资产核算岗位,行使固定资产账务管理职能。相关部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第四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一种实物表现形态,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
2、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设施、器具、工具等;单位价值在二千元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和职责、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调拨和调剂、固定资产租赁、固定资产报废、固定资产封存和处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核算。第六条资产管理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方法,维护资产的完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和具体的经营管理办法;(2)参与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准确填报固定资产转资的基础资料;(3)负责固定资产卡片的保管、登记、交接、各
3、项参数的填制和固定资产折旧的测算工作;(4)定期组织公司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5)盘活资产存量,充分挖掘和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和经营效益;(6)负责运行中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资产管理数据库,按期编报各类固定资产报表。(7)退休、调走及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对本人所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办公设备进行交接。第三章固定资产取得及转资程序第七条新增资产一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投入正常使用,即可办理固定资产转资手续。第八条对经验收合格的公司新购、建项目中凡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单位资产、设备管理相关人员,填制固定资产交付验收单、交付财产使用明细表,报油田公司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后,
4、由公司财务人员按审核金额作固定资产转资凭证,副本交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四章固定资产清查第九条固定资产清查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清查。清查必须做到资产原值、规格、数量、存放地点等清楚。既要查明资产使用状况,还要查明资产的技术状况。对盘亏资产,查明原因,拿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油田公司,不得虚报或隐瞒不报。第十条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要明确责任,严格实物收发、转移手续,及时登记帐卡。管理和清查做到“四对口”即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表相符,做到家底清楚;实行“三定户口化”的管理方法,即管理定户、保管定人、存放定位定号。通过清查,充分挖掘存量资产的
5、潜力,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第五章固定资产调拨和租赁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调动,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资产管理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坚决杜绝乱拉乱用的现象发生。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动产部分)向油田公司内部或外部单位出租,必须由公司提出申请报告,报请油田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开展此项业务。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废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报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固定资产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提足折旧,并退出使用状态的,可进行正常报废处理;2、虽不符合1的规定,但国家有强制性淘汰规定的固定资产,比照正常报废处理;3、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是指固定资产不符合1、2的规定,但由于以下原因永久性退出使用状态:(1)由于技术进步、安全需要、环境保护等原因已不可使用;(2)更新改造中拆除且无使用价值;(3)因股份公司资产重组、业务调整而淘汰;(4)由于政府规划因素拆除且不可使用;(5)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全部灭失或毁损且不可修复。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报废一律上报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按正常报废和非正常报废程序进行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由公司财务科负责。第十六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客运服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石油青客运(2008)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