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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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为了加强对学校公物的管理,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品质,提高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延长公物使用寿命,保证学校设施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公物理赔制度:一、学校公共财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管好用好公物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二、班级公物实行一月一检查、一学期一清查制度。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勤服务中心将班级公物维修、保养到位,交于班主任签字验收,每学期结束由总务处对各班公物统一清查,作好清查记录。三、班级公物损坏实行照价理赔制度。班级如有公物损坏,班主任应及时查清损坏的原因,并主动报告总务处,以便办理理赔手续。四、公物损坏理赔原则1 .公物自然损坏。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本身质量问题而损坏,
2、属于正常损坏,经验证可不理赔。2 .责任损坏。由于使用、保管不当损坏,如门窗不及时关闭而打破玻璃,或门不锁而被损坏等,均属此类,可按价理赔。3 .故意损坏公物,加倍理赔。五、公物损坏理赔办法1 .理赔可分现金、实物两种,也可限期按原样修复好。2 .理赔现金一般为损坏财物(部件)的成本和物(部件)的维修服务费之和。理赔现金原则上应于当天交付总务处,由后勤服务中心出具收据交再作修理。如有困难者说明原因可分期或缓期交付,但不得超过半月,逾期不交,应加重处理。3 .以实物理赔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一周内办好,不得拖延。4 .损坏公物由当事人承担理赔。找不到当事人者,集体负责理赔。5 .损坏的公物,在学校检查前恢复原样的不需理赔或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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