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梯级船闸运行技术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多梯级船闸运行技术规范.docx(1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多梯级船闸运行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多梯级船闸运行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和集中控制中心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XX区行政区域内多梯级船闸的集中控制中心和纳入集中控制范围内船闸的运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872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37378交通运输信息安全规范GB/T37934信息安全技术工业控制网
2、络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M/Y5001密码标准应用指南JTS164船闸信息系统设计技术规范JTS320-3船闸检修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现地控制1oca1contro1通过船闸现地设备实现闸门和阀门(含门头开关、限位开关等)、泵站(含电机、电磁阀等)、水位计、交通信号灯以及室外照明灯等设备的操作控制。集中控制centra1izedcontro1通过远程控制系统在集中的地点实现单个单级船闸、单个单线船闸、多个单级船闸、多个单线船闸、多级船闸或多线船闸等船闸设备的统一操作控制。集中控制中心centra1izedcontro1centerofship1ocks
3、承担船闸集中控制功能的部门或机构,同时也可以承担管理范围内多个船闸的调度和信息发布等功能。多梯级船闸mu1tip1ecascadeship1ocks位于同一区域或同一流域或同一河流或同一航道内,且纳入集中控制中心实现集中控制的船闸。联合运行jointoperation多梯级船闸为满足船舶通行要求而开展的现地控制、集中控制等操作与控制活动,以及在集中控制中心开展的操作与控制活动。4总体要求多梯级船闸运行主体应包括集中控制中心、现地船闸两部分,且应以集中控制中心远程控制为主、现地船闸控制为辅。联合运行应包括单线船闸的独立运行、单向运行和双向运行以及多线船闸、各梯次船闸的独立运行和梯级运行等,且应遵
4、循集中、安全、准确和可扩展的原则。船闸应具备状态监测、设备控制、巡查、应急处置、故障排除和协同辅助等功能。为保持集中控制中心与船闸的稳定、可靠运行,应符合集中监测、远程控制、故障排除信息化等性能要求,且应满足集中控制系统、网络与安全的技术要求。集中控制中心应具备多梯级船闸的集中控制、集中管理和集中调试等功能。多梯级船闸运行状态下,集中控制中心负责状态监测、设备控制、协同辅助等,现地船闸负责巡查、应急处置、故障排除等。满足运行条件是多梯级船闸运行的前提,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5功能要求一般要求5.1.1 多梯级船闸运行的总体功能应遵循“远程集中控制、现地应急”的原则。
5、5.1.2 船闸应具备统一的运行模式与控制方式。5.1. 3船闸的运行模式应符合船闸管理模式以及船闸规模、等级和分布等要求。5.1.4 日常状态的控制方式是集中控制,船闸突发事件等应急状态的控制方式应是现地控制,且应保持多梯级船闸控制信息、控制指令等的一致性。5.1.5 多梯级船闸应远程实现状态监测、设备控制和协同辅助等控制功能,且应辅助现地实现巡查、应急处置、故障排除等功能。5.1.6 集中控制系统应满足在一台主机上所有接入船闸的集中控制。5.1.7集中控制中心应预留升船机等扩展接口的功能。状态监测5.2.1船闸应监测包括运行环境、船舶过闸、船闸突发事件、船闸水工建筑物、船闸设备等状态信息。
6、5.2.2运行环境的监测应包括水位、流速、流量、风速、能见度等影响通航与控制的水文、气象等信息。5.2.3船舶过闸的监测应包括船舶位置、航速和航向、水工建筑物状态、船闸突发事件、设备状态等5.2.4船闸突发事件的监测应包括船闸名称、事件程度、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处置情况等信息。5.2.5船闸水工建筑物的监测应包括闸首、闸室、引航道、口门区、导航建筑物等的状态信息,宜包括靠船建筑物、辅助建筑物等的状态信息以及变形监测、渗流监测和应力应变监测等信息。5.2.6船闸设备的监测应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两部分,主要内容如下:机械设备状态信息的监测应包括闸门、阀门、启闭机械和助航设施的闸门开度、阀门开
7、度、闸门位置、阀门位置以及液压系统的开、关、停等信息;电气自动化设备状态信息的监测应包括电气控制设备的电气量(模拟量)以及供配电系统、现地运行控制、照明、动力、消防等设备的状态等信息。5.2.7船闸的监测应包括现地机房、集中控制中心机房的运行环境与状况等信息。5.2.8状态监测的各监测点应合理布设,且闸门、阀门、启闭机械、口门区、系缆钩等重点区域宜布设多元传感器。设备控制5.3.1船闸设备应同时满足远程的集中控制、现地控制两种控制方式的要求。5.3.2船闸应实现船舶上下行切换的顺序控制、闸阀门启闭的联锁控制、应急与异常状态的设备控制等功能,应急与异常状态的设备控制权限应最高。5.3.3船闸启闭
8、机械、电气控制设备等运行控制的重点设备应实现远程控制。5.3.4急停控制、强落输水门等异常事件的设备控制应符合安全要求。5.3.5船闸供配电设备应具备遥测、遥信功能,宜具备遥控功能,且具备遥控功能的供配电设备应设置电气控制优先级。巡查5.4.1船闸巡查应以现地为主,视频调看和信号量反馈等远程巡查为辅。5.4.2现地巡查应包括例行巡查、专项巡查、临时通知巡查和应急巡查等,主要内容如下:例行巡查的范围应包括运行观测、连接紧固件检查、顶枢检查、止水效果检查、润滑系统检查等;专项巡查、临时通知巡查和应急巡查的范围应包括指定设备的名称以及具体的需求描述。5.4.3远程巡查的范围宜涵盖人工巡查难以到达的区
9、域,如人字门底枢等,且船闸在运行之前应至少完成1次信号量反馈的远程巡查。5.4.4远程巡查的方法应包括不定时设备状态的视频巡查、录像回看等,宜包括视频抓拍、自动录像等功能。5.4.5当巡查发现影响通航与控制的异常状态时,现地巡查的应及时上报至集中控制中心,远程巡查的应及时切换至现地巡查。5.4.6巡查结果宜及时上报至集中控制中心,且宜通知其他相关人员。5.4.7巡查宜实现辅助报警、历史记录等功能,且宜利用5G、北斗、图像处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5.4.8巡查宜完整记录,且巡查过程和结果宜实现电子化归档。应急处置5.5.1为保持运行的稳定性,多梯级船闸应建立应急处置的预防机制与预案,
10、预案应包括资源管理、指挥调度、应急决策、应急评估、应急培训、信息发布、统计分析等内容。5.5.2应急处置的前提是建立规范的值班和联络制度,突发事件信息上报、事件处置、应急协同、信息发布等步骤应与应急预案相一致。5.5.3船闸的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5.5.4事件处置步骤应与船舶登记、通行水位、通航水位、通航净空、流量流速等信息相协同,且应涵盖船舶候闸、进闸、停泊、出闸全过程。5.5.5多梯级船闸应急处置宜与治安、检验检疫、公共卫生和安监等相关部门协同。5.5.6集中控制中心与船闸应集中、及时地发布应急信息。5.5.7应急信息发布应符合预案要求,发布途径应包括VHF电话、手机、网站、视频等,发布范
11、围应包括相关的人员、单位和船舶等。5.5.8应急处置应保持全过程的控制通信、监测数据和应急人员安全。5.5.9集中控制中心应记录应急处置过程中各步骤的时间节点,宜组织应急相关的联络与处置演练。5.5.10多梯级船闸的应急处置宜与隐患治理等工作协同。故障排除5.6.1故障排除控制权应为船闸现地,涉及到船闸运行的故障排除应提前向集中控制中心报备。5.6.2故障排除应以保持或恢复船闸的使用功能为原则,应包括故障发现、报警、排查计划、排查处理、结果上报和记录备案等步骤,且应符合JTS320-3的规定。5.6.3故障发现应包括状态监测的自动报警、值班人员上报等,宜实现远程与现地排档。5.6.4报警应包括
12、光字牌报警、语音报警等方式。5.6.5排查计划应根据设备等级,结合发生部位、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5.6.6排查处理应根据排查计划开展,且应根据排除进程与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关键的排查节点宜及时上报至集中控制中心。5.6.7故障排除的结果应及时上报至集中控制中心。5.6.8故障排除应记录备案,内容应包括故障发现、报警、排查计划、排查处理等相关的时间、地点、人员、权限、结果等。5.6.9故障排除宜利用水下机器人、无人机、北斗设备以及新型传感、远程诊断等新设备、新技术。协同辅助5.7.1多梯级船闸应包括语音交互、能效统计等协同辅助功能。5.7.2船闸运行的语音应包括广播系统、VHF.手机、
13、电话等一种或多种通信方式。5.7.3船闸宜具备能效统计以及电力能耗分析、水资源利用、闸室利用率统计分析等功能。6技术要求集中监测1.1.1 集中监测应包括视频监测、信号量反馈的监测等,且应以信号量反馈的监测为主,视频监测为辅。1.1.2 集中控制中心应具备多个船闸同一时间运行状态的快速、准确定位能力。1.1.3 多梯级船闸应实现运行状态的自动监测,且监测结果应能转换成数字信息。1.1.4 船闸应具备监测船舶上行或下行全过程的能力。1.1.5 集中控制中心应支持光字牌报警、语音报警等多种报警信号量反馈的监测。1.1.6 船闸监测设备应安全、可靠,其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宜大于20OOOh
14、o1.1.7 多梯级船闸运行环境、船舶过闸、船闸事件、船闸水工建筑物、船闸设备的状态监测应各自独立,且任一设备状态监测的故障应不影响其他设备状态的监测。1.1.8 用于船闸设施设备监测的传感器宜多元化,且宜互为验证。6. 1.9船闸消防监测的性能要求应符合GB50872的规定。远程控制7. 2.1集中控制中心的远程控制指令在发出后,应得到现地设备的及时状态反馈。8. 2.2工业电视系统、广播系统、启闭机控制系统等远程控制的相关设备应满足自动控制的技术要求。9. 2.3远程控制的船闸应具备独立性,即某一船闸出现影响运行的事件时应不影响其他船闸的正常控制。6.2.4多梯级船闸应保持控制数据通信链路
15、及连接状态的完整性,宜支持ModbusTCP等主流P1C厂家的工控标准通信协议,视频监测设备宜采用TCP/IP协议的长连接方式。故障排除信息化6.3.1故障排除宜利用信息系统辅助完成。6.3.2集中控制中心宜建立历史记录、辅助决策等功能的故障排除信息系统。集中控制系统6.4.1集中控制系统的建设应遵循安全性、高可靠性和开放性的原则。6.4.2系统应具备交互操作、集中操作、多梯级船闸分级分域操作能力,宜具备系统升级、容错与备份、可扩展能力。6.4.3系统应采用图形化技术,且应支持组态软件的监测信息汇聚界面、操作控制船闸界面等多窗口界面。6.4.4组态软件应稳定可靠,宜配置支持数字化操作的数据库管理、人机交互、网络配置等支撑软件。6.4.5数据来源应稳定,数据的操作、存储与删除应有记录,且不应被非法修改。6.4.6系统宜实现船闸设计、建设、运营全寿命周期的数字化和应用可视化管理,宜支持地理信息系统和新建船闸的BIM模型展示等。6.4.7应选用安全、可靠、性价比高的硬件设备,且其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性能指标等应符合JTS164的规定。6.4.8用户应统一身份认证,且应与船闸运行管理权限相匹配。网络与安全6.5.1多梯级船闸应具备统一的网络结构,包括网络拓扑、传输链路、地址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