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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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7)16号)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引导和鼓励科技人才深入我市农业农村第一线,开展科技成果示范,提供产业技术服务,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海南省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科技特派员是指按照一定程序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行业技术协会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选派到农村基层第一线开展成果示范、科技服务、科技创
2、业的农业科技人员。第三条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和考核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由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负责选派和考核,并由科技特派员所在乡镇政府配合加强日常管理。第四条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采用“海南省科技特派员登记管理系统”,实行农业科技特派员网上注册申报、核实认定和对接服务。第五条我市选派的农业科技特派员组成“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依托农业科技I1O服务站,针对本市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集中统一开展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产业技术服务、培育技术型乡村人才等工作。第二章选派程序第六条注册(认定)申报。在省科技厅官网“海南省科技特派员登记管理系统”申报,或通过填报东方
3、市农业科技特派员认定申请表后提交到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申报,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常年受理东方市农业科技特派员认定申请。申报条件如下:(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带动乡村企业(合作社)创新发展和带动农户致富能力,自愿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具有社会责任感;(二)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基层科技服务经验;(S)专业素质强,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第七条核实认定。申请人登陆省科技厅官网科技特派员登记管理系
4、统填写个人信息、专业特长、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或通过填报东方市农业科技特派员认定申请表,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对申请人进行批量定期审核,经审核通过即成为东方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填写东方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登记表。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颁发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第八条对接服务。按照“自愿、互利”和“双向选择、按需选派”原则,由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统一协调、选派,派出单位、服务对象和科技特派员三方签订服务协议。(一)双向选择。科技特派员与拟服务对象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双方服务(合作)协议,提交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备案。(二)定向选派。科技特派员管理单位根据工作任务、项目实施需要,按有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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