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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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个体工商户作为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主力支撑。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规20233号),全力促进淮安市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化改革提效,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度(一)降低准入门槛。深化住所登记改革,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住所登记申报承诺直接办理营业执照,免予提
2、交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允许个体工商户在成立时间、字号、商誉等方面的延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变更相关行政许可、结清涉税事项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以下政策均需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二)推进创业“一件事改革。为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提供便利,施行“行业准入准营”一次办的专区专窗办理模式,解决准入准营申报办理时间长、表单重复提交、申报材料多、办理流程繁琐、往复跑腿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三)助力”休眠蓄能。推行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改革,出台淮安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工
3、作指引(试行),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歇业并依规申请歇业备案,降低存续成本、减轻经济负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法院、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突出降本减负,提升政策供给普惠度(四)减免检验检测收费。减半收取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对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实施期限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特检院淮安分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五)强化税收扶持。落实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免税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减征增值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六)落实社保补贴。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为其实际缴纳的五项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低于1/2、不高于2/3给予补贴。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其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产假期间,个体工商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按照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的
5、部分)的50%、80%给予个体工商户6个月的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七)加大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创办个体工商户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通过就业数据赋能普惠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的个体工商户投放“苏岗贷”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淮安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八)提供金融助力。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作用,扩大业务规模,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推动上线“淮安消费指南(金融版)”服务平台,宣传推广“江苏省银行业个体工商户信贷产品便捷通”,发挥“
6、码上贷”平台惠企助贷作用。推广“秒批秒贷”“随借随还”金融产品,加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运用,提供多功能、一站式消费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淮安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九)推动支付降费惠民。鼓励银行结合实际,开展特色降费工作。支持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不低于50%优惠,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一定金额以下的对公跨行和本行转账汇款手续费实行优惠;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上述措施中,票据业务执行期限为长期,其余措施执行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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