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市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全市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根据市安委会和省住建厅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提升风险辨识管控、隐患自查自改的能力和主动性,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履责意识与水平;各级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管合法也要管非法“切实履行部门行业安全生产主管监管责任,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全力确保实现“三坚决两确保
2、一保持”任务目标,坚决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二、整治重点内容(一)深入开展危大工程和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一步健全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重点排查深基坑、高边坡、暗挖工程、各类起重机械和设备、各类脚手架、支模体系等危大工程和拆除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高风险作业风险隐患。(二)狠抓施工现场火灾隐患防控。各级各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重点排查宿舍、办公、食堂等临建设施彩钢夹芯板芯材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不低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规定的A级,宿舍是否有违章用电、用气、用火等现象
3、;重点排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消防设施配套是否齐全、消防水源是否到位、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违规动火作业现象。(三)切实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在建工程建筑工地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重点关注深基坑、高边坡、涉水工程市政隧道等重点项目。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安全巡查,提升事前防范、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事后处理各环节的应急处置能力。(四)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各级各部门要狠抓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的处理,可证施工、“三包一挂”、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使用未经审查图纸或不按图施工
4、、设计变更手续不完善、抗拒安全执法检查、拒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等情形严格依程序进行执法处理。(五)全面开展作业环境整治。各级各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排查现场施工组织布置和工序安排是否合理,交叉作业的是否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安排专人协调管理,现场交通组织和施工环境是否处于安全可控状态。(六)严格规范人员履职。各级各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人员按要求履职,重点排查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人证是否相符,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企业是否开展危险源辨识,是否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并有效运行,负责人是否定期带班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监理单位是否将重大危险源列入监理规划,有针对性地编制监理实施
5、细则,并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和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旁站监理及巡视检查。三、实施步骤本次专项行动不分时间阶段,边部署、边检查,同时整治、同时督导,立查立改、立行立效、立竿见影,即日起至12月行动时间段内,全员下沉、紧盯牢守、确保实效。具体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全面深入排查阶段(2023年5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督导,在排查整治的同时,要将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和本次专项行动要求传达部署到企业、到项目、到岗位,要督促本行业领域项目、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日周月”自查自纠自改,即:项目专职安全员日排查、项目经理周排查、企业主要(分管)负责人月排查,并建立问题台账、及时组织整改,层级上报自查自纠
6、情况。二是全面建立台账阶段(2023年9月10日前)。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工作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限(一般隐患7天内必须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原则上2个月内整改到位),实行“闭环管理”,做到“动态清零”。重大事故隐患应按“一单四制”要求建立台账,并按层次上报和统计。三是全面消除隐患阶段(2023年9月中旬至12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按照“一患一策”要求,对照整改标准,督办、销号程序,分类处置到位。对排查整治过程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坚持“管合法必须管非法”原则,要主动作为、积极沟通,开展联合执法、联动管理,问题突出的提请安委办、政府提级督办。
7、在存量重大隐患整改中,对于新生重大隐患,及时发现、及时纳入整改。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书记、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市质安站站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工程科,由工程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行业领域细化行动实施方案,并于5月25日前上报市住建局工程科。(二)及时上报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12月8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工程科(联系人:,电话:,邮箱:)。工作情况要包括重点工作进展以及风险隐患清单、差别化管理台账、打非治违成果等。(三)严肃问效问责。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跟踪问效,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决,违法违规建设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四)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