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切除子宫新生儿窒息死亡医方因未做好这件事承担50%责任丨医法汇医疗律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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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妇切除子宫、新生儿窒息死亡,医方因未做好这件事承担50%责任I医法汇本文系“医法汇”原创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医法汇”,转载请注明来源作者:阮显芬,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患者谭女士孕39周到被告医院待产,入院后医院安排谭女士行常规产前检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糖、电解质)。在认为产妇各项指标均正常后,医院建议产妇顺产(经阴道分娩)。产妇于上午9点50分破膜,破膜时胎心音160次/分。但是此后由于产妇因疼痛,出现不配合,就没有继续进行胎心监测。10点30分宫口开全,10点45分出现口唇紫组,无胸闷、气促不适,此时胎心音降至100次/分,10点55分胎心音降至70次/分。疑似羊水栓塞,予高流量
2、吸氧,地米20mg静脉注射,并开放第二静脉通道,产妇症状好转,胎心音升至100-130次/分,胎头已拨露,估计短时间内能结束分娩,嘱产妇尽快用力分娩。10点52分产妇出现左侧鼻腔流血,无其他不适症状。11点02分在会阴正中切开下顺娩一活女婴。胎儿娩出后,产妇阴道持续流血,至11点30分累计出血2000m1。由于病情危重,将产妇转入上级医院继续抢救。最后由于出血无法控制,对产妇行子宫切除手术。新生儿由于重度窒息也转入上级医院救治,后因新生儿窒息、缺血缺氧性脑病、肺部感染死亡。鉴定意见认为:1、医院在产程记录中没有记录胎方位,由于胎方位是产程进展的重要指标,没有胎方位记录属于过错行为。2、产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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