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卫健系统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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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卫健系统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落实的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结合卫生健康部门工作实际,就XX县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安排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关于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部署要求,严格履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落实的实施细则成员单位职责,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形成保
2、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浓厚氛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二、工作内容及具体安排(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医疗机构要组织从业人员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落实的实施细则等法规和文件的学习,加强对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政策和法治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对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与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明确各责任单位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中的任务和责任。(二)强化责任意识。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提醒义务,提醒家长和从业人员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看护、监护、医疗、救助责任。医务人员在询问病史
3、和体格检查时,注重异常情况,引导监护人积极配合医务人员如实反映未成年人实际情况。医务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案件或线索都有报警、报告的义务和责任,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政法委、卫健局等部门提供相关线索,严禁瞒报、不报。(三)认真落实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以下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九种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报案或举报,同时报县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1 .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2 .不满14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3 .14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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