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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1I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XX省政府办公室厅印发XX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修订本预案。13事件的分级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按照国家
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为四级:即I级、级、In级、W级。事件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用农产品安全事件(I级)(I)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及以上省份(含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国家和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后果和社会影响的;(2)超出本省处置范围的;(3)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4)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I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II级):(I)
3、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及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和社会影响的;(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已流向市场,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农产品中毒事件出现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3)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S)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In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In级)(1)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城内2个及以上县(区)行政区城,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已流向市场,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伤害人数IOO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政府
4、认定的其他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四)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IV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IV级)(1)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造成严重损害健康后果的;(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已流向市场、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人以下,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市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W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15处置原则。在上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
5、依法开展工作。(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和人员伤亡。(2)统一领导。按照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3)科学评估。有效使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4)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
6、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二、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突发事件级别。I级、级、In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按规定报市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统一指导下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IV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2.1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设置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
7、单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业务领域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局人事股、办公室、法制办、财务股、农监股、农业股、农发办、科教股、水产局、农技推广中心、种子管理站、动物疫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农机局等部门。市农产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农监股,办公室主任由农监农股股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事故发生地区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视情况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设联络员。2.2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职责市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W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
8、查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审议批准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根据需要发布突发事件重要信息,向市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2.3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事件发生地的镇农业服务中心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研究解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指挥领导小组
9、交办的其他任务。2.4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2)事故发生地区的镇农业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工作。2.5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本预案启动后,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立即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环节,从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及时组织实
10、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包括事件调查组、事件处置组、技术专家组和信息发布组。2.5.1 事件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意见,评估突发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组成人员主要从局农监股、农业股、水产局、农技推广中心、种子管理站、动物疫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农机管理局以及事故发生地区镇农业服务中心抽调。252事件处置组由局法制办牵头,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严格执行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应急处置方案,依法实施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督促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踪源头。及时移送相关
11、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2.5.3 专家技术组负责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综合分析和评价研判,查找事件原因,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专家技术组成员主要从局农监股、农业股、水产局、农技推广中心、种子管理站、动物疫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农机管理局等部门抽调。254信息技术组由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有关突发事件的舆情信息,分析掌握舆情和突发事件进展情况,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协调媒体,开展报道做好舆论引导。三、监测预警、报告和评估1.1.1 预警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农监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
12、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1.1.2 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321报告单位和人员(1)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3)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4)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和相关机构;(5)其他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1.1.3 报告程序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
13、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I级、级、HI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在2个小时内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向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发生IV级及以上事件时,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2小时内报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1.1.4 报告要求突发事件发
14、生地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初次报告要求从事故发生到报告时限不能超过2个小时。1.1.5 通报突发事件发生地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3.3 事件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
15、全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事件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3.4 级别核定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评估结果核定突发事件级别。四、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I级响应,由农业农村部组织与实施;II级响应,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事件处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并报农业部,争取指导和协调。III级响应,由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事件处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IV级响应,由县(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根据事件程度,由相应的农业部门依照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4.2 响应的升级当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突发事件危害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本级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4.3 响应的降级当突发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4.4 指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