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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
2、、演练、修订和实施等工作。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第五条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区域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集团公司负责对分子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分子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六条各级企业是本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应急预案。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第七条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
3、进行管理。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八条各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第九条各企业应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企业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第十条综合应急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是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阐述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综合应急预案应根据本企
4、业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编制。第十一条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的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等内容。专项应急预案应当针对本企业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类(含网络安全事件类)等突发事件分类编制。第十二条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特定的场所、装置、设施、岗位,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件特征、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岗位操作规程以及风险防控措施组织现场
5、作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第十三条应急处置卡是在现场处置方案基础上,针对岗位特点,编制的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程序、措施、要点,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总部应编制综合预案;各分子公司应编制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各基层企业应编制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卡。第十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本企业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
6、保障措施,满足本企业的应急工作需要;(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A)相关应急预案之间以及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在内容上应相互衔接。第十六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第十七条各企业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明确工作组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中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经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第十八条编制应急预案工作
7、应当在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一)风险辨识、评估。各企业应对本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及后果进行分析,评估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风险防控措施。(二)应急能力评估。各企业应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本企业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情况以及可利用社会应急资源的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并依据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第十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工作前,应当组织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应急预案编制步骤、编制要素以及编制注意事项等内容。第二十条企业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8、织的意见。第二十一条各企业可结合具体情况,以应急实用手册等形式,图文并茂地说明预案中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响应程序、处置措施、现场急救及逃生知识等内容。第三章预案评审与备案第二十二条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在应急预案评审前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预案进行桌面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并记录在案。第二十三条各企业应按规定对编制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进行评审。第二十四条评审工作由编制应急预案的企业或其上级单位组织。组织应急预案评审的企业应组建评审专家组,对应急预案的形式、要素进行评审。第二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涉及社会联动的,可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和其
9、他相关单位人员参加。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六条各企业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工作。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评审应注重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评审结果应当形成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谁评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评审意见上签字。各企业将评审意见存档并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第二十九条应急预案评审合格后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企业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突
10、发事件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企业应当将有关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第三十条各基层企业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应经审核后下发,管理要求由企业自定。第三H一条各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所在地政府部门相关要求,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第四章应急培训第三十二条各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保证职工掌握风险防控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生产一线人员应100%经过心肺复苏法培训合格、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合格、电气人员触电急救培训合格。(二)所有从业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掌握本岗位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
11、第三十三条各企业应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并进行考核。(-)对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制定修订应急预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要求。(二)对应急抢险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应急预案步骤和自己的职责,不同情况下的维修和抢险方案,应急救援器具装备的使用及维护,应急救援中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撤离路线等。(S)对于一般职工的培训重点是:预案涉及的本岗位应急处置卡,有关避险方法及逃生技能等。第三十四条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第三十五条对需要全体职工共同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应
12、当充分利用集团公司内部网站、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第五章预案演练第三十六条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形式,组织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第三十七条各企业应当根据风险防控重点,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整体规划,每年制定并实施应急演练计划:(一)每年实战演练不少于4次,其中消防类、防全厂停电类、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二)各企业的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演练。第三十八条煤炭、煤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应按规定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三十九条各企业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前,应当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
13、、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保证演练效果和演练安全。第四十条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典型应急预案演练脚本,对典型应急预案反复演练,发现问题、改进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第四H一条各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留存书面记录。第六章预案修订第四十二条各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
14、一的,各企业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六)其他应该修订的情形。第四十四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的预案编制、评审与发布、备案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第七章预案实施第四十五条各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
15、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第四十六条各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件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企业。第四十七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件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第八章奖惩第四十八条各企业对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九条对未按时开展编制、评审、备案的单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九章附则第五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录:应急预案编制基本内容要求附录应急预案基本内容要求X综合应急预案1 .总则1.1 适用范围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范围。12应急预案体系简述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分级情况,明确与地方政府等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可用图示)。13应急工作原则说明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形式及组成单位(部门)或人员(可用图示),明确构成单位(部门)的应急处置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应急组织机构可设置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