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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做好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珍惜生命、关爱生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安监(2011)368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宜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
2、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编制本预案。1.3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先;快速反应,快速处理。14概念和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是指城镇燃气储存、使用、经营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因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事故。包括由城镇燃气引起的爆燃事故、泄漏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事故。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发生的因燃气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等原因造成的事故险情;同时,对各县(区)的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具有支援和指导职责。15事故分级。1.5.1 特别重大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152重大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153较大事故(In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154一般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救援应急组织体系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应急办、市住建城管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燃气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组成。成立宜宾
4、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2.1 市应急指挥部。2.1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住建城管局局长成员: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力、市公安局、武警宜宾市消防支队、市住建城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宜宾供电公司、宜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宜宾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宜宾中气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各通讯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1)市政府应急办:参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应急处置中综合协调及信息汇总工作;(2)
5、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涉燃气案件的处置侦破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4)武警宜宾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5)市住建城管局:负责燃气安全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6)市安全监管局:根据授权负责组织或参与生产经营性燃气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应急抢险处置和抢险
6、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7)市质监局:负责参与燃气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订;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8)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燃气安全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等;(9)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燃气安全事故现场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措施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有关涉及公路损毁、抢修道路等事宜的应急处理;(H)国网宜宾供电公司:负责电力供应保障,全力组织抢修,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尽快恢复供电;(12)宜宾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宜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宜宾中气天然气公司:燃气安
7、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临时供气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13)各通信公司:负责通讯保障工作,有关管线单位负责其所属管线的抢修及保护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专家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抢险组等。1.1.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城管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市住建城管局局长副主任:市住建城管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成员:市住建城管局城市建设科、建设工程科、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财务科主要负责人
8、,宜宾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宜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宜宾中气天然气公司主要负责人,燃气专家。1.1.3 市应急指挥部专家工作组组成。由城镇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营运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1.4 市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抢险组组成。由城镇燃气企业抢险队伍组成。1.2 各级指挥体系职责。1.2.1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1)突发性燃气安全事件发生时,负责应急事件处理的统一协调指挥,组织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2)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负责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市范围内城镇燃气突发安全事故情况
9、,根据情况需要,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4)组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5)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6)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其他重大事项。1.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省、市应急领导机构的指示。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1.2.3 市应急指挥部专家工作组职责。参加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
10、,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事发地实施技术支持。224应急救援抢险组职责。负责事发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现场抢修作业、安全监护、临时停气、供气等工作。1.3 各县(区)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救援应急组织。各县(区)政府根据本预案,制订当地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比照市指挥部职责,成立县(区)级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救援应急指挥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3 .预防与预警机制。3.1 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燃气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燃气应
11、急救援组织和队伍,检查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3.2 城镇燃气企业要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处于工作状态。严格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3.3 应急救援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应在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4 预警机制,当燃气发生泄漏、爆炸、火灾、或使人中毒
12、等情况潜在发生时,当地群众应及时拨打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接警中心电话,并告知周围群众及时撤离。4 .应急响应。4.1 总体要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县(区)政府领导下,县(区)级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救援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初步判断燃气安全事故的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救援应急机构报告情况。4.2 事故报告。4.2.1 报告程序。发生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燃气企业,必须及时、准确、如实地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和扰乱现场秩序。城镇
13、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应立即拔打当地县(区)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接警中心电话,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同时,按照分级响应的规定,拨打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接警中心电话(08318224250、08313667777.08313552774)o接警中心接报后,立即联系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事故单位在12小时内将事故书面材料上报当地县(区)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上报。42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14、)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设施损失及对供气造成影响的情况;(2)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3)险情或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或基本结论;(4)采取的措施;(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6)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4.3 分级响应。发生I、II、In级燃气安全事故时,事发地县(区)应急指挥部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组织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要求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市级燃气安全事故救援应急指挥部实施协调处置。当发生IV级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时,事发地县(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实施应急处置。4.
15、4 处置措施。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事发地县(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服从事发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向市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根据燃气安全事故的成因、分类,组织实施救援。具体见附件2应急处置措施。4.5 指挥协调。45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I、I级燃气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本预案。市应急指挥部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5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IV级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并督促事发地县(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实施应急处置。4.6 .应急解除。4.6.1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报应急指挥部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