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入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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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第二批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入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要求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特色产业集群,招引数字经济领域中央企业、头部企业与地方政府、重点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国字号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项目,打造一批“有产业、有市场、有平台、有总部”特色园区,牵引上下游企业精准建链、补链、延链、强链,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金融链深度融合,以数字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实现“交易做起来、结算落下来,营收做上去、税收留下来”,争取到2025年培育50家左右数字经济总部、推动10家以上总部企业上市。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可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一般包括数字经济领域中央企业或头部企业(也可
2、为其认可的生态企业)、地方国资平台方、产业集群代表企业方或数字化企业、运营企业等。(二)申报主体应在省内成立独立法人的运营机构,机构应组建成熟运营团队,运营机构应对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等有相应解决方案和服务能力。(三)申报主体赋能服务的特色产业集群,产值原则上应在百亿以上或全国市场占有率达到30%以上(申报单位需提供特色产业集群详细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四)申报主体建设的国字号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应对产业链有多重赋能,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赋能、金融赋能、资本赋能、科技赋能、人才赋能等。三、申报程序(一)项目申报。各市工信部门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广泛发动相关单位参与,积极做好产业链“数字经济
3、总部”的组织推荐工作。各申报主体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后提交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提交申报书电子版)。(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审查,推荐数量不限,完成材料初审后汇总上报,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壹份)、电子申报材料及加盖公章的汇总表(见附件2)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评审入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最终通过评审的项目统一纳入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项目库。(四)强化培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重点培育的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项目,推动建立省、市、县(区)三级联动支持机制,集中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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