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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为出发点,以经济、环保双赢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准绳,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确保全面完成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第三条工作目标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标,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建设一项、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实现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使用清洁能源,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杜绝环保事故发生。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组织第四条建立由公司总
2、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并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主管环保副总经理组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第三章环境保护责任第五条公司总经理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小组人员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第四章环境保护职责第六条公司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议,保证环保政策的及时更新和环保资金的专项使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档案系统,将环境保护有关文件务必完备存档,原件不得外
3、借。第七条公司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工作。公司领导、员工都要认真、自觉研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高职工环境保护意识和环保技术水平,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施行生产环保一起抓。第八条公司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增强环保设施、设备管理,按期举行养护、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纵运行等规章制度。确保职工依照岗位操纵规程举行操纵,避免因错误或惯性操纵,引发净化事故。第九条公司生产厂区和厂界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包管绿化面积。第十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
4、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第十一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应当依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净化物,未获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净化物。第五章水处理和排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目的为了确保公司废水能达标处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十三条职责生产手艺部负责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的日常检查工作;包含车间(发电)、化验室废水的处理和贮存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公司环保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四条管理规定1、生产技术部制定公司的废水利用计划实施,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
5、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2、产生废水的车间、部门,生产生活区,要严格控制废水的产生量,严禁超标外排。第六章大气净化物排放、粉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目的对大气净化物的排放举行有效控制,以减少对空气的环境影响。依据水泥工业大气净化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结合公司实践制订本办法。第十六条适用范围本规定合用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净化废物。第十七条职责生产手艺部负责本公司落实国度环保部门对生产企业产生废气排放标准要求,并对公司各部门的大气净化物排放情况举行监督检查;配合与接受环保部门按期对各类大气监测点举行监测;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大气净化物排放举行控制管理。第十八条工作程序1、本公司主要废气排放
6、源为窑炉、预分化炉、沸腾炉、锅炉。执行大气净化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2、对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因素实施监督,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3、制定环保监测计划,内容应包括大气监测点、检测项目及监测频率,报企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当环境目标、指标、排放标准及其他外部环境要求或重要因素发生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对监测点、检测项目及监测频率进行调整。4、根据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环保监测部门进行检测,并保存监测记录。5、产生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岗位,操作工应经相应技能、环境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6、车间按设备管理制度增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设备产生的跑、冒、滴、漏等隐患
7、举行有效治理,检、维修要依据设备管理制度对各车间执行情况举行检查考核。7、设备检、维修按检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各车间设备(包孕环保设施,电袋收尘器)的稳定运行以减少废气的产生。8、正常情况下,操作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和巡检,保证上述废气达标排放。9、工艺参数或系统运行出现波动时,操作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调整。10、当出现断水、断电、断气、火灾、粉尘大量泄漏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按应急预案中事故处理步骤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车间负责人、中控室,必要时通知消防队、急救中心。综合部负责事故处理的协调、指挥,生产技术部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形式向四平市环境监查部门汇报。11、按内控标准要求,控制原材料
8、质量,防止不合格原材料入厂,颗粒粉尘物料进厂需采用专业粉尘灌装车辆,密闭管道输送入库、出库等。露天存放颗粒粉尘物料需及时加盖苫布,防止粉尘二次排放,污染环境。12、各部门搞好分管区域地面的绿化清洁管理工作,以减少沙尘的产生,净化空气、美化公司环境。13、当上述控制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时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第七章噪声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目的为了对于产生噪声有关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第九条合用范围与厂区生产有关活动产生的噪声。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十条职责1、生产技术部负责新项目的“三同时”工作;组织制
9、定噪声治理措施;监督检查各部门噪声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2、各部门负责对口管理相干方的噪声因素控制工作。第二十一条工作程序1、公司主要噪声源是空气压缩机、球磨机、辐压机、破碎机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生产手艺部在设备选型时,应考虑先用低噪声的设备及下降噪声净化的措施,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3、公司扶植项目的环境噪声净化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由生产手艺部申报上级环保部门举行“三同时”验收。4、扶植项目在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场地边界线的噪声限值按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标准(GB-90)执行。由生产手艺部举行监督检查。5、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检测计划,
10、明确噪声监测频次、方法等;将影响重大的噪声源(超过85分贝)设置为环境监测点,列入重要环境因素清单。6、按照检测计划对噪声进行检测(可外委托),并保存噪声监测报告。7、应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加强运转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润滑,防止设备带病运转,避免因产生零部件磨损或啮合不好而造成的噪声。8、各车间对防噪减振消音器、减振装配等要按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完好;防噪减振设施不得限定或私自拆除;生产手艺部负责监督检查。第八章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目的加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1、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第二十四条通则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2、企业在进行危险物品的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3、危险物品的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
12、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进厂。4、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第二十五条生产和使用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1)平安手艺措施采用平安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以密闭、隔离、通风操纵替代敞开式操纵。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2)个人防护措施。配备专业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
13、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按照国家对危化品管理标准制作悬挂安全提示标示牌,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剧毒物品场所,实行双人双锁,使用单独存储保险箱(柜),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3)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负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有腐蚀性的物料、原材料,化验室用于试验的化学试剂或有能使皮肤接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装备足够合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4、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如:液氧、乙烘、液
14、化石油气、氧气、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介质窜入。5、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6、存放输送易燃固体(元煤)应防止袒露暴晒发生自燃;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7、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8、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
15、在一起排放。第二十六条报废处理(一)生产手艺部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登记及储存工作,监督管理工作。1、危险化学物品用后的包装箱(袋)、器皿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包装必须在综合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不得私自随同一般垃圾运出。2、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3、凡拆除的、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由所在部门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第二十七条采购管理1、采购危险物品需生产、制造或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无两证”及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缺少一样不予采购。2、采购危险物品包装应符合国家制订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规定,外观质量要进行检验,发生变质等情况,不予采购。3、对采购的危险物品要严格按道路运输规定执行,发生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安监部门报案。第九章氨水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目的加了增强对氨水的平安管理,为在发生氨水保守事故时能及时地组织起统一的指挥系统,科学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实践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十九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氨水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