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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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3)4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为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
2、助推流域综合治理和长江大保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到2023年底,全面摸清全省危险废物底数,夯实危险废物管理基础,危险废物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到2024年底,危险废物安全与环境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趋于合理,布局进一步优化,技术和运营水平明显提升。二、主要任务(一)压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1夯实市县属地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建立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
3、将危险废物治理作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重要内容,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2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依法落实本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公安厅、武汉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压实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污
4、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推送到湖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实行联合惩戒。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1严格环境准入。涉危险废物新改扩建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和排污许可制度,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有关法律
5、法规和政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优化“环评-许可-执法”一体化衔接机制。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 .推动源头减量控制。指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工业技术,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配套建设主要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有序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拓宽危险废物利用途径。(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
6、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 .加强申报登记管理。严格执行分类管理要求,对全省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和简化管理单位开展申报登记情况调查,对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进行审核,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依法立案查处。(省生态环境厅负责)4 .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督促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建立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评价管理制度,开展危险废物鉴别报告抽查复核和鉴别单位评价,严厉打击鉴别报告失实、鉴别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等参与)(三)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等过程监管。1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危
7、险废物收集试点。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及规范化环境管理延伸服务。鼓励产废量大的工业园区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支持武汉市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建设。(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加强转移运输管理。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鼓励优先省内转移,跨省转移应当以相邻或有区域合作的省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地区为主。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跨省转入进行焚烧、填埋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常备通行路线
8、,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积极与开展区域合作的省份协商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优化转移管理,简化审批流程,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优势互补。(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完善公检法环协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煤焦油、废弃危险化学品、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自查自纠并及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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