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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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3)1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23日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极简审批”制度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项目落地实施,从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
2、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工程)的全生命周期流程出发,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改革,特制定如下措施。一、简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优化项目前期服务(-)绘制“产业地图”,实行“标准地+用地清单制”。鼓励有条件的重点产业园区,结合产业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情况,绘制形成“产业地图”,明确区域发展方向、产业类型、产业布局、主产业链以及上中下游产业链目录等内容。实行“标准地+用地清单制”,在符合省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各市县政府根据实际,统一组织完成重点产业园区或其他具备条件成片开发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考古调查勘探
3、和文物影响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估评价事项的全部或部分事项,形成评估结果和清单,并在土地供应时将评估结果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省政府对区域评估另有规定的,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二)探索实施审批预制制度,加快推进项目落地。探索在省内各重点产业园区,对简易低风险的工业、仓储等用地用途建设项目实施审批预制,由园区管理机构或者平台公司提供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手续代办服务,由其先行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审批预制手续后,政府部门按规定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投资企业取得土地后,凭预制好的项目材料办理相关项目建设审批。对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拆分合并以及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化率、建筑密度
4、等规划条件的地块,如容积率不大于2.0、高度不超过30米的,可不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报批,报原审批机构备案后,由政府部门指导办理相关建设手续。鼓励有条件的园区编制标准设计方案图集,为企业提供便利参考。(三)简化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市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改革事项承接,落实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合并,统一核发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改革工作;如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相关审批职能已划转至当地审批部门的,审批部门应当通过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的方式,共享由市县
5、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的相关规划图纸材料。(四)试行项目审批核准“多评合一”。对政府投资项目,将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合并办理。对需纳入财政项目库安排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探索由省内各级审批部门(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联审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联审结果作为审批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概算和财政部门安排项目预算的主要依据(除不做工程项目预算评审或工程项目预算评审改为备案的项目外);对按要求需实施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将装配式实施方案审查纳入施工图审查内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合并开展审查,并做好装配式建筑事中事后监管。二、整合工程建设和施工许可,再造项目审批流程(五)实施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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