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主管科技类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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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主管科技类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业务主管科技类社会团体:为加强对省科技厅业务主管科技类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促进社团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我省对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业务主管科技类社会团体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党建工作。社团须将党组织建设、廉洁建设等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社团变更、撤并或注销,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团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对社团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
2、额经费支出、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建议。社团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正式党员有3人以上的,需按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有3名以上党员但未转入组织关系的,可设立功能型党支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团,要及时选派既懂党建又熟悉行业情况的党员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二、健全组织架构。社团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健全组织机构,设立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以及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理事会人数较多的社团,可设
3、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至少5名以上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建立健全行政、人事、财务、印章、档案、保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三、参加年检年审。社团须按规定参加年检,如实填报年检材料,并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少报、错报、瞒报。应严格按要求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省科技厅初审同意后,报省民政厅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社团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登记管理条例履行登记手续、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等情况。四、按期换届选举。社团须按期进行换届,应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省科技厅提交换届报告。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省科技厅审查并经省
4、民政厅批准同意,延期不得超过1年。换届报告包括:换届筹备情况、届期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秘书长以上领导和社团分支机构负责人推荐人选名单及人选基本情况、新一届理事会章程及修改说明、会费调整情况及管理办法等。社团拟新任法人、理事长(会长)人选须事先征求省科技厅意见后,方可召开理事会研究并推荐。社团成立或换届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应于产生之日起15日内报省民政厅、省科技厅备案。五、规范事项变更。社团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须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并附必要的佐证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省民政厅申请变更登记。社团拟修改章程的,应当自省科技厅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省民政厅核准;拟申
5、请注销的,经省科技厅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完成清算工作,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省民政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六、规范干部兼职。社团应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兼职的有关规定,协助并督促兼职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做好审批工作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现职领导干部一般不兼任社团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确因工作需要在社团兼任职务的,由省科技厅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兼职,退(离)休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在社团兼任职务,须由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事前审批备案后方可兼职。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干部本人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社团换届涉及的省管干部兼职
6、,由省科技厅统一向省委组织部报批。领导干部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得兼任社团法定代表人,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团或兼任境外社团职务。任期届满拟连任的,须重新审批,兼职不超过两届,退休干部兼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在社团兼职的领导干部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七、加强活动管理。社团举办“一讲两坛三会”(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章程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要慎重选择合作对象,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展活动的,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活动过程监管。举办涉外或者有重大社会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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