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对我省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进行结构性调整的通知200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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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进行结构性调整的通知豫发改办2004232号各省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针对我省高校本科学费偏低、本专科学费严重倒挂的现状,根据国家关于高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保持教育收费总体稳定的情况下对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学费标准进行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高校学费标准进行结构性调整调整后,本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400元/生.年,理工类3700元/生.年,医学类4500元/生.年,艺
2、术类5700元/生.年;专科(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300元/生.年,理工类3600元/生.年,医学类4400元/生.年,艺术类5600元/生.年。以上学费标准为最高收费限额,各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度下浮。二、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费收支管理,确保使用效益学费标准调整后,学校要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高校学费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收费收入要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财政部门应当科学合理地核定学校预算支出,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严禁将学校收费资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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