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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幼儿园监管制度与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民办幼儿园监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为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县域内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等托幼机构。国办园及乡镇中心园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第三条幼儿园要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第四条举办民办幼儿园须具备的条件:1有固定安全的园舍。幼儿园必须设置在无污染距污染源50米以外无噪音、无危(Wei)险的安
2、全区域内,房舍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房屋建造和消防设施符合标准;禁止在二层包括二层,门市房楼上的除外以上的居民楼内设置幼儿园;园内设有幼儿活动室、午睡室、盥洗室、儿童厕所,活动室面积人均1.5平方米以上,盥洗室和幼儿厕所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所,人均面积2平方米以上;幼儿园的园舍和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围墙和安全栅栏;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幼儿园要设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2有必备的设施设备。幼儿园有电视、VCD等电教设备3件以上,电脑必备;每班有风琴电子琴、手风琴、钢琴录音机,配备磁力黑板、贴绒教具、教学挂图、卡片等;有符合各年龄阶段婴幼儿特点的玩具,人
3、均3件套以上;有大、中型游戏、体育器械3件以上;有图书柜,图书生均3册以上每年新增图书占图书数量的20%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数量充足的桌椅、床等设施;为每一个幼儿配备一巾一杯和餐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流水洗手设备;冬季取暖温度达到22以上。3有合格的师资。主办人必须具有中师师范类、幼师类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60岁,品格良好,无传染病、精神病,无明显生理缺陷;聘用的园长、幼儿教师必须具备幼师专业水平专业合格证书,持有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程度,年龄不超过50岁;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保健医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4、证书;主办人、教师和保教人员要主动接受县教育部门、一部门的培训、检查、监督和管理,持保健机构体检合格证上岗,幼儿园不得聘用身体不健康,患有急、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病的教职工。第三章审批程序第五条幼儿园实行审批注册制度,审批关为县教育局。第六条审批注册提交的材料及审批程序:1申办人持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允许举办幼儿园的证明到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填写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同时出具举办者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县教育局在接到申请后核实办学资质,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允许受理决定。未被允许受理的申办人,按照不允许受理举办民办幼儿园通知书说明的理由和提出的意见改进,重新申办。2被允许受理者,持
5、允许受理举办民办幼儿园通知书公安消防部门,由公安消防部门实地检测房屋建造及消防设施情况,并出具县公安消防大队建造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3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测合格后,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保健机构进行上岗前体检,办理幼儿园卫生保健许可证4县卫生监督所实地检查幼儿园食堂情况,办理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5县教育局对幼儿园进行实地验收,办园条件和资质,经验收合格者,准予登记注册。并将县公安消防大队建造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卫生保健许可证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及主办人、园长、聘任教师的学历证书等复印件存档。县教育局日内向举办人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6主办人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物
6、价、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7实行民办幼儿园撤销、变更报告和年审制度。已取得办学许可的民办幼儿园因故更名、停办、合办、迁址、变更或者举办者改变性质,均应向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或者确认手续,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每年月,举办人必须持办学许可证,发证机关办理年审手续,农村乡镇中心园和民办园由乡镇中心校将办学许可证统一送交教育局办理年审手续。对年审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发证机关责令其停办,收回办学许可证,并发布公告。第四章相关部门职责第七条幼儿园管理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建立起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7、、联合执法的管理监督机制,对浮现传染病流行暴发、食品卫生和交通安全等恶性责任事故,按照部门所承担的职责,追究责任。第八条各乡镇政府及各部门职责:各乡镇政府要统筹安排,把幼儿教育事业作为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制定相关政策并实施,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主管部门,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实施幼儿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和业务指导。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价制度,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幼儿园教研、科研活动和幼儿园园长、教师培养培训活动。部门负责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卫生条件、设施等监督和检查,
8、对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工作进行指导并实施。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幼儿园房舍建造和消防安全的鉴定、检查、监督与管理。公安局负责对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清理和整治。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幼儿园班车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审批、检验制度,定期统计、清查和检测,对车况、使用年限、车型、驾驶员情况等统一建立档案,严格控制超员和违章驾驶。物价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依照教育部门分类定级结果,制定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审批执行。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幼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指导社区逐步推行。部门负责定期公示全县民办幼儿园检
9、查整顿情况和分类定级评估结果。电视台重要时段开辟“民办幼儿园公告专栏”或者在人群密集地带设置固定、长期的“公示板”,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幼儿园本身要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幼儿的保育教育工作和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特殊幼儿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和完善各种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幼儿健康成长。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成立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办公室。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物价局、县民政局、县广电中心等相关单位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10、办公室负责调度、协调各部门开展民办幼儿园检查、清理、整治工作。第十条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县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物价、民政、广电等各部门主管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群策群力,共同研究、解决幼教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以此推动工作不断取得发展。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对全县所有民办幼儿园实行联合检查,共同执法,特殊要对没有资质,违纪开办的幼儿园要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对检查结果做出公开、公正的处理,不得互相推委。第十一条对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依据县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检查评估标准,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年要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评估验收。依
11、办园条件分类、办园水平定级,达到三类三级以上的幼儿园为合格幼儿园,三类三级以下的幼儿园为不合格幼儿园。第十二条完善限期整改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对在分类定级评估中达到三类三级以上的民办园,赋予颁证挂牌。对三类三级以下的民办幼儿园、已合格的幼儿园浮现滑坡现象的或者浮现重特大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传染病情的,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办公室相关单位复检,对仍未达到标准的幼儿园将责令其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限内仍未达到标准的,取消其办园资格,已颁证挂牌的幼儿园赋予摘牌处理,对不合格的幼儿园将在电视台公开暴光。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没有列入的条款,按照像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
12、执行。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一实施。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年月日开始实施。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1、值班教师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到校开门,在教室门口迎接每一个幼儿的到来。上课之前,必须清点人数,对没到校的幼儿做好详细记载。2、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亲自将每一个幼儿交给其家长(或者哥哥、姐姐),等到幼儿全部接走后,方能离校。(如果有家长让孩子自己回家必须有家长写的字据)3、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值班教师都必须在幼儿中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且时时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不得让幼儿乱扒乱上、乱打乱闹、乱扔乱甩,杜绝不安全事
13、故的发生。4、上厕所时,值班教师必须幼儿整队有序地进行5、不得让幼儿在操场逗遛,不得让幼儿去买零食,更不得让幼儿乘机跑出校外。6、值班教师在自己值班的时间范围内,必须尽职尽昆责,浮现事故,由值班教师自己承担全部责任。7、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的“校车”接送幼儿。8、必须为幼儿的安全提供一切保障。9、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相关办学资质才干开办,否则我校无权监管。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2为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范个人举办的幼儿园的管理,指导民办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镇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民办园的管理民办园实行统
14、一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已办证民办园的规范管理;二是要把好民办园申办的初审关;三是加强对无证的非法园摸底排查并进行坚决打击、取缔。各民办园应自觉接受中心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二、民办园的园长、教师、保育员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更新幼教知识,提高自身水平和能力。自觉接受各类人员培训。各类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按规定时间应达到基本的要求。三、民办园应每年接受一次中心校和县教育局的年检,根据年检结果,赋予晋升或者降级。四、民办园的内部管理。1、民办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也可由举办者担当,报教育局备案。园长在教育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领导全园工作。2、民办园应制订学年度工作
15、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度末应向中心校报告工作。重要事项应随时报告。3、民办园应接受中心校、学前教育股、教育局的检查、监督和指导。4、民办园要建立相应的档案。要建立工作人员花名册、幼儿花名册和其它统计表册,每学期向中心校报送一次统计表。5、要加强制度建设,特殊是教学工作制度、活动制度、安全制度、卫生制度、财务制度、家长会议制度、工作人员每年健康检查制度等制度的建设,并严格执行。五、民办园应突出抓好安全管理。要时常检查园舍和大型玩具的安全,发现园舍和玩具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严禁用三轮车、农用车接送幼儿上下学。民办园要每日填好安全运行记载表,一日一查,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民办园每月要填好安全隐患排查表上交中心校,中心校与民办园、民办园于各教师和工作人员要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六、民办园要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发生食物中毒、流行病流行时,举办者要即将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中心校和部门。民办园每学期至少家长学习12次的食品及传染病知识,要留有纸质材料和过程性材料供中心校检查。七、民办园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学必上“安全第一课”,学期结束要上假期安全课。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和自救能力。八、民办园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行体、德、智、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