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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具有医养结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18883室内空气侦量标准GB/T273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GB/T29
2、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MZ/T039老年人能力评估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T484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规范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DB37/T2720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基本配置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令
3、第12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通过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提供医疗和养老双向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活动。生活照料服务协助或照顾老年人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日常生活的活动。GB/T357962017,定义3.1心理/精神支持服务通过语言沟通、情绪疏导等手段,排解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压力,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XX服务为临终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提供特别服务支持及心理慰藉
4、的活动,以及应相关第三方要求,协助办理相关后事的活动。GB/T357962017,定义3.3相关第三方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如亲属、村(居)委会、老年人原单位等。GB/T357962017,定义3.44机构要求4.1 机构类型机构包括以下类型:一一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一一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4.2 基本要求4.2.1应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2.2应配有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场地规模,机构建筑及老年人居室符合JGJ450的要求。4.2.3应公示执业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工作流程、服
5、务承诺。4.3人员要求4.3.1人员配备4.3.1.1至少配备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医师人数达到或超过2名的,至少应含有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4.3.1.2至少配备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养老床位达到IOO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4.3.1.3至少配备1名康复治疗人员。提供两种或以上专业康复医疗服务的,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1名康复医师或具有本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应按每床至少配备0.5人的标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
6、师、康复治疗师和护士比例不低于1:2:3。4.3.1.4每床至少配备0.6名专职护理人员,护士与护理人员的比例为1:34。4.3.1.5应根据提供服务的需要配备相应技师、临床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医技人员。4.3.1.6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的,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3.2人员管理4.3.2.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4.3.2.2工作人员应符合职业健康要求。4.3.2.3服务人员应按相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所有医护人员应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4.3.2.4医生
7、、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师等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护理人员应接受过医疗机构或专业机构的系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4. 3.2.5管理人员应具备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管理经验,并在任职前经过岗前培训。4.4设施设备4.4.1总体要求4.4.1.1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防跌倒、防坠床、防自残(自杀)、防走失、防伤人和医院感染防控等安全设施及无隙碍设施完善。无隙碍设施设置应符合GB50763的要求,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GB50016GB50222的要求。4.4.1.2公共标识设置应符合GB/TIOOO11的要求,无障碍设施标识设置应符合GB/TIOOO19的规
8、定。应有防滑、防跌及消防等安全辅助设施标志,消防设施标志应符合GB15630的要求。4.4.1.3应设置播报系统、监控系统,公共区域和活动场所应配置座椅、健身设备、照明设施。4.4.1.4配备接送老年人就医专用的轮椅、担架、移动病床等转运工具及相应的保护装置,有条件的机构可配备抢救车。4.4.1.5老年人床位应配备呼叫对讲系统、床档、防护垫和床头照明灯,卫生间及浴室应设置安全扶手和紧急呼叫按钮。4.4.2养老区域4.4.2.1业务用房应设有护理单元、公共活动和生活辅助等功能区域。4.4.2.2设备及用品配置应符合DB37/T2720的规定。4.4.3医疗区域4.4.3.1业务用房应设有门诊、住
9、院、预防保健、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等功能区域。4.4.3.2应配备与提供医疗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注射器、身高体重计、视力卡、视力灯箱、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器械柜、便携式心电图机、血糖测定仪、雾化吸入器、出诊箱、轮椅、医用四轮担架手推车、输液椅、候诊椅、医用冰箱、污物桶等;一急救设备:心电监护仪、心脏氧源(氧气瓶/制氧机)、供氧设备、吸痰器、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简易呼吸器等。4.4.4康复区域4.4.4.1业务用房应设有接诊接待、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生活辅助等功能区域。4.4.4.2应
10、根据所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设置,配备满足开展业务需要的专科设备:一康复评定:根据所提供康复功能评定,配备相应的运动功能评定、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评定和作业评定等设备;一运动治疗: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等;一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光疗、超声波治疗、传导热治疗、冷疗、功能性牵引治疗等设备;一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等设备
11、;一中医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4.5环境与卫生4.5.1 室内外环境应符合JGJ450的要求,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18883的要求,室内灯光照度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4.5.2配备适合老年人的供暖设备和降温设备,保持空气流通。4.5.3公共场所和医疗用物应按照WS/T367、WS/T311的规定进行消毒隔离,预防感染。4.5.4卫生防疫管理应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要求。4.5.5设有专门垃圾存放区域,并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规定。4.6安全与风险管理4.6.1消防管理应符合WS308的要求。4.
12、6.2食品安全管理应符合GB/T27306的要求。4. 6.3应按照GB/T357962017第6.4的要求,制定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健全应对常态危机和突发危机的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4.7制度建设4.7.1建立工作人员招录、培训、考核、奖惩、辞退等管理制度,并建有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4.7.2建立入住老年人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老年人入住档案和健康档案,包括:服务协议、老年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病史记录、体检报告及评估报告等资料。机构应对入住老年人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4.7.3建立医疗、护理、康复管理制度与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评价标准。4.7.4建立质量控制管理
13、制度,实施内部质量管理与控制,并接受服务对象与相关主管部门监督。4.7.5建立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安全管理制度,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7.6建立纠纷、院内感染爆发等重大事件报告制度。4.7.7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各类开支项目清楚,凭证、账簿符合财务规定。4.7.8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4. 7.9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构建数据库、信息化平台,实现对老年人的日常健康管理,提供临床监控和远程医疗等信息化医养服务,实现双向转诊、分级诊疗互联网+绿色通道。5服务内容与要求4.1 咨询服务4.1.1 应设置专门的咨询接待区域,为老年人提供入住、法律、心理、医疗、护理、
14、康复、教育、服务等咨询项目。4.1.2 咨询人员应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咨询过程中,应关注老年人情绪变化,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咨询活动。4.2 生活照料服务提供生活照料、膳食、清洁卫生、洗涤等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应符合GB/T293532012中8.1、8.2、8.3、8.4、8.7和GB/T357962017中5.2、5.3、5.4、5.5、5.7的规定。4.3 健康管理服务5. 3.1按照WS/T484的要求,通过询问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进行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方式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5. 3.2至少每年一次进行老年人健康状况及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更新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内容
15、,并进行健康指导,明确下次评估时限。5.1 健康教育服务采取日常交流、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特定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与健康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健康教育知识普及,普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一合理膳食;适量运动;一一戒烟限酒;心理健康;一一康复护理;一一中医药常识;一一慢性病防治;老年人常见疾病的预防保健。5.2 疾病诊疗服务5.5.1疾病治疗服务5.5.1.1为老年人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预防、诊断和临床治疗服务。5.5.1.2为慢性病及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提供长期治疗服务。5.5.1.3为突发疾病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治服务。5.5.1.4为重症(肿瘤)晚期的老年人提供控制疼痛及有关症状的姑息治疗。5.5.1.5提供中医药治疗服务,包括:针灸、拔罐、推拿、穴位贴敷、足疗、药浴、熏洗(蒸)、刮疮、硬石、音疗等。5.5.1.6为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诊服务,根据老年人护理级别定时巡视并记录,监护患病老年人情况。5.5.1.7安排医师或护士24小时轮流值班,为老年人随时提供出诊服务。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