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交接把关制度(全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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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交接把关制度(一)学期初两周内,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长应向学校呈交各自的工作计划。(二)学期结束,应向教导处(校办)办理如下移交手续:1、任课教师:(1)教学总结或教学论文,经验文章,以及获奖作品、文章的复印件。(2)记分册、教参、教具、教学质量分析表。(3)辅导学生的获奖作品以及受到上级表彰的学生名单及复印件等。(4)业务档案。2、班主任:除办理上述事宜外,还应办理学籍档案,班主任工作总结,学生素质报告单,公物移交、核对等手续,并简述下学期打算或提出合理化建议。3、教研组交接手续:(1)集体备课活动记载,教研活动记载;(2)评教评课记录,公开教研活动记录;(3)汇报课、研究课、竞赛课教案;(4)教研组工作自评表。4、年级组、处室负责人年组、处室、分管工作总结,工作考核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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