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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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强化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更好地促进“两个健康”,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为建设四个“绿色*”、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重要支撑,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一)加大民营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力度。做强做优骨干龙头企业,支持民营企业提升规模水平,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工业、服务业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工业企业、“中国建
2、筑业综合实力100强”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不低于2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所有政策措施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单独列出)(二)强化规上民营企业培植。对当年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新增且符合条件的规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新增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以及规上服务业企业进行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加快“四上企业”培育,推动尽早达标纳统。(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培育引进民营企业总部。鼓励国内
3、优质上市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优质大型建筑业企业等在*迁入综合型总部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供应链、出口、研发职能型总部,并给予一定奖补。(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四)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并推动民营企业争创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国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对首次获得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IOO万元、10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增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4、、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最高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企业获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30万元,同级不同类的企业研发机构不重复奖励。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35万元。对首次通过市评估发布的瞪羚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按其上年研发投入的30%分别最高奖励IOO万元、200万元。(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促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深入实施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对建成国家级智能制造
5、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成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为省五星级上云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促进民间投资发展(七)持续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坚持“非禁即入”原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环保、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支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对基础设施等资产进行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开
6、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合规设立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在各级重大项目年度清单编制过程中,优先纳入民间投资项目,优先做好用地、能耗等要素保障。在风险可控、权责明晰的前提下,鼓励多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投资、建设、运营大体量基础设施项目。加大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力度,根据投资项目储备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项目集中推介活动,及时向民间资本推
7、介质态较好、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推动国企民企深化投资合作。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和专业运营管理方,鼓励市属企业拿出相当于总资产5%以上的项目,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债转股等方式,与具有产业链或价值链关联、在行业中有竞争优势的民间资本开展合作,提高项目建设质效。(市国资委负责)四、完善要素保障体系(十)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财政+金融”联动效应,通过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
8、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力争到2023年、2024年、2025年投放规模分别达90亿元、95亿元、100亿元以上。用足用好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民营企业投资。用好政府出资的各类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各地设立政府性转贷服务公司,为民营企业贷款到期提供转贷服务。引导银行机构对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民营企业,合理采用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避免出现抽贷、断贷,全面助力民营企业减负纾困、稳健经营。(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支持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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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 民营 经济 质量 发展 若干政策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