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山东省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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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山东省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暂行办法5月27日,非涉税业务审核科组织全体人员开展业务知识专题学习,共同学习了山东省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就贯彻执行该办法进行了探讨。办法明确了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弹性供应政策范围和政策定义。二是明确了弹性供应基本原则。弹性出让的土地,应当为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明确了弹性出让的期限要求;明确采取弹性出让必须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明确弹性出让起始价、底价、租金的确定原则和标准。三是明确了弹性供应办理程序。从供地方案、合同签订、履约监管、不动产登记及变更登记、考核评价及续期要求、租赁土地的转让转租抵押等六个方面进行明确。四是明确
2、履约监管内容。明确“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租赁转出让时,综合考核评价不合格、不申请、不配合的处置方式;无法按时履约的,申请延期的条件和时限;土地使用者和出让人(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价款(租金)和交付土地的处置方式;违反相关规定转让、转租、抵押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租赁土地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处置方式。五是明确各市、县可根据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可参照办法执行的情形。办法的主要意义在于:通过深入推进“标准地”供地改革,合理确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鼓励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同时要严格办理程序,加强履约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在下一步工作中,全体人员要根据办法要求,以便民利企为目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推动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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