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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网络安全应急预案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依法规范采编、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等广播电视行为,正确有效地处置广播电视系统及视听新媒体的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网络安全,保障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意识形态阵地安全和文化安全,维护广大用户收听收看权益。一、总则(一)编制依据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结合实
2、际,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县级各播出单位未能准确播出、传输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系统及手机、网络等新媒体出现的非法视听内容和信号。(S)事件(事故)分级分类安全播出事件是指影响或者威胁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的突发事件。按照对安全播出的危害程序、事件的可控性、影响范围,抢修恢复情况,以及造成停播或劣播的时长,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特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W级),具体界定标准按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的标准执行。按照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破坏侵扰、网络安全、自然灾害、技术安全和其他五类。1 .破坏侵扰类安全播出事件,
3、包括干扰插播、攻击破坏。(1)干扰插播是指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在制作、播出、集成、分发、传输、覆盖和接入过程中,被干扰、侵扰、阻断或者插入非法内容、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的突发事件。(2)攻击破坏是指广播电视单位遭到围攻、围堵、冲击或者广播电视设施遭到蓄意破坏、偷盗、野蛮施工等影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的突发事件。2 .网络安全类安全播出事件。是指由于故意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的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影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包括有害程序、网络攻击、破坏信息内容和数据安全、设备设施故障等情况。3 .自然灾害类安全播出事件。是指因发生洪涝或者干旱、气象
4、、地震、地质、生物和森林火灾等灾害导致广播电视业务中断或质量降低等突发事件。4 .技术安全类安全播出事件。是指广电系统人员人为操作不当或设备自身故障,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等情况。5 .其他影响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安全播出事故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覆盖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广播电视节目停播或劣播的事故。按照对安全播出的影响程度,安全播出事故分为特大(I级)、重大(级)、一般(In级)三级。具体界定标准按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的标准执行。按照事故的起因和性质,安全播出事故分为责任、技术和其他三类。1 .责任事故。是指因责任单位安全播
5、出管理不到位或者个人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以及对技术事故处理不当造成影响范围扩大、停播时间延长的事故。2 .技术事故。是指因设备设施软硬件故障造成的事故。3 .其他安全播出事故。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指挥机构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网络安全、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行动。(二)指挥部组成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网络安全、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S)各组组成及职责成立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为总指挥,县文旅局局长为副总指挥,成员为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华数公司、县电
6、力公司分管领导。下设应急处置组和应急保障组。指挥部设在县文旅局。1应急处置组:组长由县文旅局分管广电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旅局、公安局、融媒体中心、华数公司、电力公司、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事故)时,负责指挥部的内外协调及各项组织计划工作;负责指导对节目内容实施紧急处置、对非法插播中的技术和广电设备故障的紧急情况实施处置、对视听新媒体类的紧急情况实施处置。2.应急保障组:组长由县文旅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融媒体中心、华数公司、电力公司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指挥部日常安全防范工作的相关保障工作;发生突
7、发事件(事故)时,负责对指挥部及各组处置行动所需的物资器材、车辆运输、生活供给等情况给予应急保障。三、预防预警(一)技术监测县各级播出传输机构应及时、准确掌握播出状态,加强信息收集、风险分析评估和动态监测预测、跟踪有关情况、发现异常,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并立刻向指挥部报告具体情况。(二)信息报送县各级播出机构一旦发现播出异态,应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接到有关部门通报或群众举报后应立即指派人员予以核实,分析研判,得出结论,定下处置方案。(S)预警发布当确认广播电视或视听新媒体播出发生突发事件(故)后,指挥部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相关部门和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指挥部(县融媒体中心)集结,按职
8、责分工展开各项应急处置行动。四、应急响应(一)先期处置突发事件(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追踪,并对全县通报,及时下达预警指令。播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节目信号正常播出。恢复顺序应当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公益,后付费;先新闻综合,后专业频道”的原则。(二)预案启动预案由总指挥决定并宣布启动。(S)指挥和协调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迅速投入指挥、协调播出事件(故)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故)类别和总指挥指令,指挥部应视情适时从应急处置组和应急保障组抽调人员,组成现场协调处置小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四)应急处置1.无线广播电视收到非法插播时的处置(1)
9、指挥部接到插播警报后立即发出处置信息;(2)指挥部立即通报市无线电管理处,商请具体侦测事宜。同时报告县委宣传部,商请县公安局协助处置;(3)立即指导播出单位尽快切断攻击信号源,启动备用信号源,尽早恢复正常信号播出;(4)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会同市无线电侦测单位开展侦测和现场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协同侦测;(5)应急处置组要与无线电侦测单位和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协同侦测行动;(6)发现信号源后,应采取灵活过段的措施,立刻切断其信号发送;(7)协同公安部门控制现场相关人员及设备;(8)应急处置组要与指挥部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侦测时、发现了、处置中、切断后等重要
10、关键行动均要想指挥部及时报告具体情况;(9)视情况召集播出单位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情况报告。2 .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时的处置(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发出处置信息;(2)指挥部立即开展处置。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置插播时间;(3)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开展调查和协调处置行动;(4)应急处置组要主动协调现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行动,与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5)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情况报告。3 .广播电视播出非法内容时的处置(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发出处置信息;(2)指挥部立即通知实发单位
11、停播非法内容,恢复预定节目播出;(3)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及时前往实发单位所在地开展调查和协调处置行动;(4)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查明事件发生原因;(5)恢复正常播出后,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情况报告。4 .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时的处置(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发出处置信息;(2)指挥部立即通报事发单位,责成立刻展开处置。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置非法时间;(3)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及时前往实发单位(地)开展调查和协调处置行动;(4)主动协调现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行动,与公安网监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助控制有关
12、人员及设备,并与指挥部保持不间断通信联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5)视情况召集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情况报告。5 .广播电视单位及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时的处置(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核实、查明初步情况,发出处置指令,并向市局报告情况;(2)指挥部立即通报县公安局,商情协助处置;(3)立即指导事发地播出单位报警,并进行制止和劝阻,组织单位员工,全力保卫广播电视设施;(4)协助公安部门固定证据,依法运用强制措施实施处置;(5)事发单位要尽早联系120急救中心前往事故现场,及时对伤员实施救治;(6)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前往事发单位所在
13、地,协助做好有关处置工作;(7)事件平息后,要会同公安、卫生、融媒体等部门,妥善处置善后事宜,搜集有关资料数据,形成书面报告;(8)视情协调相关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恢复正常播出。6,广播电视单位或设施遭受地震、火灾、疫情、极端气象等灾害及偶然事故影响时的处置(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核实、查明初步情况,发出处置指令,并向市局报告情况;(2)指挥部立即指导受影响的播出单位即时启动应急预案,集结应急队伍,按照影响范围和程度,科学实施救灾、除险、抢修和恢复行动;(3)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前往受影响单位所在地,指导、协调抢险处置工作;(4)险情、灾情、疫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及时恢复正常播出
14、。必要时,调度相关受损设备设施;(5)对于偶然事故,事发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依据浙江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实施细则、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和责任追究;(6)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收集有关资料数据,形成书面情况报告。7,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系统发生重大技术故障时的处置(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核实、查明初步情况,发出处置指令,并向市局报告情况;(2)指挥部立即指导事发单位及时组织技术专家开展故障排除,及时恢复节目正常播出。一时难以全面恢复,则分批、有重点地逐步恢复或采取其他信号垫播;(3)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及时前往事发单位,视情协调其他技术专家
15、,集体会诊排除故障;(4)当事发单位自身已将故障排除,并已恢复正常节目播出后,及时召集有关技术部门和专家,集体分析研究产生故障的原因,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情况报告。(五)响应终止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置并恢复正常的节目信号播出后,由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终止,指挥部汇总相关情况,及时进行整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综合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文旅局。(六)新闻发布对发生重大安全播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故),要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协调下,视情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新闻通稿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发生原因、处置措施、善后处理等相关信息。具体由应急处置组负责组织实施。五、应急保障(一)通信保障指挥部所有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二)交通保障接到预警信息后,除执法车辆外,应急保障组应协调融媒体中心、华数公司、电力公司各准备1台应急处置车。(S)物资保障应急保障组应加强物资保障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六、附则(一)责任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播出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分管领导要及时赶赴事发现场。指挥部各组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督,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切实按照原中职责分工做好平时各项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