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市场监管系统企业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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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市场监管)系统企业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本省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充分发挥企业登记档案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企业登记档案,是指本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在对企业登记注册过程中,直接形成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影像、数据等资料。第三条企业登记档案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接收、整理、保管企业登记档案,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做好档案数字化工作,提供档案查询
2、认证服务。第四条企业登记档案实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一户一档、谁发照谁建档、科学严谨和方便实用相结合的管理原则。第五条本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依照本办法管理企业登记档案,并加强与当地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协调,积极接受其指导和支持。第六条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应重视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加强库房和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发展,确保档案接收及时、整理规范、保管安全,调阅方便。档案管理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第二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七条凡经工商(市场监管)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其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过程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均属企业登记档案
3、的归档范围。各类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归档顺序应遵循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资料之间的有机联系。第八条企业登记档案收集标准应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9)号)和关于修改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5)第213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收集。第九条应当立卷归档的企业登记档案,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过程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由企业登记注册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立卷。整理、立卷工作主要包括:卷皮、卷内目录、备考表的填写;登记材料的整理;页面的编码。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监督指导、移交验收、集中保管工作。第十条企业
4、登记档案卷皮应按档案类型使用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相对应卷皮。卷皮应填写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内资、外资、私营企业)、核准日期,企业变更、备案等;卷皮应标明其登记内容的关键字(例变更案卷卷皮的关键字为: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企业名称变更或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变动的,卷皮应填写新旧名称或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卷内目录应按照材料分类和排列进行填写,备考表应填写立卷人姓名、立卷时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卷内情况说明、检查人姓名。第十一条案卷整理要剔除卷内文件材料的金属物,案卷厚度一般掌握在1-15公分,超过15公分厚度的,可以另行组卷。对
5、破损的文件材料应裱糊,材料纸张不足A4纸标准,应粘贴在空白A4纸上,纸张偏大应采用风琴式按A4纸大小进行折叠,材料粘贴不应遮盖页面文字和重叠粘贴,材料页面不允许有铅笔字存在。页码统一使用打码机、钢笔、碳素墨水填写,页码填写在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页码不能重号、漏号、跳号、错号及空白页编码。第三章档案的接收和归档第十二条企业登记档案材料移送归档,实行机关内部传递、交接制度。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接收档案材料时,应认真对照移交清单,符合归档条件的予以接收,并在企业登记档案移交登记表上签收。第十三条案卷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成册,装订线应距文件资料边缘15-2公分,以不压字易翻阅保
6、存为妥,页面、页码顺序不得颠倒、不得丢页漏订。案卷装订后装进相应的档案盒归档入库。第十四条每户企业登记档案盒必须用钢笔、碳素墨水填写档案号、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开业日期,同时将盒内目录填写完整。归档入库的企业登记档案应按档案号进行排列。对已注(吊)销的企业登记档案应填写注(吊)销日期,并统一编写注(吊)销号后进行重新排列。第十五条为保证企业登记档案记录的历史原貌,各类企业档案归档入库后,原则上不得进行修改。企业登记经办人确实需要对归档资料进行修改,应填写企业登记档案归档资料修改申请表,说明具体修改内容、修改原因,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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