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贯彻落实九项准则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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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医院贯彻落实九项准则”实施细贝IJ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细则。1 .合法按劳取酬I,不接受商业提成。1.1 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我院及所属医联体单位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1.2 擅自将患者介绍到指定药店购药或到指定处购买器材并谋取利益者,一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6个月绩效工
2、资,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解除现有职务,降聘1-2年(返聘人员解除返聘)。未经医务部同意私自把医院业务上能解决的患者介绍到外院就诊,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一年绩效工资并暂停执业活动一年(返聘人员解除返聘),停止执业活动期间,医院安排临时性工作,只发基本生活费。1.3 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对确因工作需要,统计和查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使用信息的,所在科室必须按照医院数据查询申请流程,登录钉钉系统依规进行申请查询。1.4 医院工作人员擅自进行商业目的统方的,视为收受商业贿赂。一经查实,当事人为一般职
3、工的,扣发当事人6个月的绩效工资,取消其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取消其当年职称评定推荐和竞聘资格,同时对所在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其3个月的绩效工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为科室负责人的,扣发当事人6个月的绩效工资,按程序解除其科室负责人职务,取消其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取消其当年职称评定推荐和竞聘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 .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2.1 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
4、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2.2 严禁利用一切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 .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3.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院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3.2 发现医疗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度治疗、过度检查方面的问题,科主任应在科内及时纠正,科室不及时纠正的,扣罚科室绩效工资20%。4 .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4.1
5、 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医院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4.2 医院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医院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医院财务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4.3 科室接受的捐赠资助财物未纳入医院财务部统一管理、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或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的,一经查实,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责令其改正,对责任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按程序解除其科室负责人职务。取消科室、科室负责人当年评先树优资格。5 .恪守保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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