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诊诊疗观察室常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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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急诊诊疗观察室常规1门诊部(或急诊部)可根据编制、设备、建筑条件和实际需要设观察室。下列患者可留观察室作短时间观察治疗。(1)诊断一时难以明确,离院后病情可能突然变化或趋于严重,而又暂不需要住院者。(2)病情需要住院,但无床需待床者。(3)有高热、腹痛、高血压、哮喘等症状,经治疗后病情尚未缓解需暂时观察疗效者。(4)门诊手术、特殊检查或治疗后,有较剧疼痛或过敏者。(5)其他有特殊情况而要留观者。2 .凡确诊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收入观察室。3 .留观察室患者,应由值班医师负责观察处理,及时填写观察记录,向值班护士交代病情、观察项目和注意事项。护士应密切观察病情,做好治疗、护理、卫生及膳食工作,如病情有变化,应及时报告医师。4 .留观察室患者的医嘱,一律开医嘱单,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5 .严格交接班制度,各班交接时,应在床旁共同察看患者。6 .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d,病情好转或加剧时应及时处理。7 .观察患者离开观察室应有医师医嘱,由值班护士通知其家属或单位接回,或由住院处安排住院。离开观察室要妥善交代病情和注意事项,并结算费用。将观察记录随同病案归档或送病区,简易病历由本人带回。8 .凡自伤或被殴打致伤者,必须有单位或家属在床边防护。9 .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按常规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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