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帮扶救助对象法律援助申请即办+上门服务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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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帮扶救助对象法律援助申请即办+上门服务”的通知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作用,更好地维护帮扶救助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帮扶救助对象法律援助“申请即力、+上门服务”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帮扶救助对象法律援助申请即办+上门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做好帮扶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践行“服务无止境,满意为群众”的服务宗旨,努力延伸服务触角。二、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确保帮扶救助对象法律需求得到及时满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应援尽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三、具体内容(一)明确
2、帮扶救助目标群体。县民政局负责提供社会救助对象名册,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做好对接,指定专人负责。充分发挥县帮扶救助对象数据库作用,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对象和市、县总工会核定的困难职工等帮扶救助对象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并对事项范围不作具体限制。(二)建设法律援助工作站。县司法局要依托民政部门的帮扶救助中心,建立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分中心(工作站),方便帮扶救助对象及时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民政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工作站需要的场地、人员和办公用品,并配合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援助业务。(三)建立“申请即办+上门服务工作机制。对数据库内在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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