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跨区域现场检查工作指导原则试行.docx
《京津冀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跨区域现场检查工作指导原则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京津冀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跨区域现场检查工作指导原则试行.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京津冀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跨区域现场检查工作指导原则(试行)一、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跨区域现场检查工作,统一检查标准,推动检查结果互认,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3)13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的通告(2023年第50号)等规定,结合京津冀三地实际,联合制定本指导原则。二、适用范围本
2、指导原则适用于京津冀三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启动开展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跨区域现场检查工作。本指导原则中“跨区域”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京津冀范围外的其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跨区域现场检查工作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三、工作要求(一)涉及跨区域委托生产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注册申请人)所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协商受托生产企业所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邀请函,组织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部门做好协调对接,明确检查要求,对注册申请人、受托生产企业联合开展现场检查,共享检查资源。原则上,联合检查组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京津冀 医疗器械 注册 质量管理 体系 核查 跨区 现场 检查 工作 指导 原则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