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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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济宁市国资委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学校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三、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管理效益,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四、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
2、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学校设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要树立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为教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学校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总分类账、使用部门明细账簿和固定资产登记卡片,报账员应使用固定资产软件进行资产管理。五、固定资产范围: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IOOO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凳、食堂餐具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六、固定资产增加:购置固定资产需按政府采购程序
3、办理相关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购置固定资产后需经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部门人员共同验收后,填写一式四联的固定资产增加单,连同购置发票送财务部门审核报账,并报核算中心作增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自制、捐赠、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提供相应的资产价值证明材料报核算中心作增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对外捐赠固定资产,需报主管部门、学校同意,并报济宁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审批或备案。七、固定资产减少:学校报废(报损)、捐出、盘亏等减少的固定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八、固定资产出借。固定资产原则上禁止借给外单位或私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应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如在借出期间,借用单位或个人把借用的固定资产损坏,应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对大宗固定资产出借。九、固定资产出租。学校闲置的或自己无法经营的资产,如店面、房屋等,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十、固定资产处置。学校转让、出售资产,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十一、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总资产管理员和财务人员至少每年对账一次。年度终了前,总资产管理员和各部门管理员、固定资产使用人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应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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