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补充耕地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及补贴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信宜市补充耕地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及补贴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宜市补充耕地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及补贴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信宜市补充耕地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及补贴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我市补充耕地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88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由我市组织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所产生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及补贴费用。二、补偿及补贴标准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涉及的补偿及补贴费用包括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建设施工期间无法种植补偿款、收益降低补偿及激励补贴。(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茂名信宜段)征地拆迁补偿参照标准的通知(信府(2023)5号)执行。(二)建设施工期间无法种植补偿款:复垦为水田的标准为800元/亩/年;复垦为旱地、水浇地的标准为500元/亩/年;(三)收益降低补偿:复垦为水田的标准为800元/亩/年;复垦为旱地、水浇地的标准为500元/亩/年;共补偿三年。(四)激励补贴:复垦为水田的标准为500元/亩/年;复垦为旱地、水浇地的标准为300元/亩/年;共补贴三年。三、其他事项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标准印发前,所立项实施的补充耕地(含垦造水田)项目按原标准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信宜市补充耕地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及补贴标准征求意见稿 信宜市 补充 耕地 项目 青苗 地上 附着物 补偿 补贴 标准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