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手术期合理应用抗生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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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围手术期合理应用抗生素制度1、用药指征和用药依据必须在用药当日的病程记录中写明,用药依据按经验性治疗、目标治疗或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分别写明。(1)对经验性治疗写明对最可能的病原菌的判断及依据,具体药品的选择应参考我院最近一次公布的该菌药敏情况。目前检验科每季度公布一次1年的微生物分离情况及抗生素体外耐药情况,请在院内综合信息网科室天地网页医技栏目内查询;(2)对目标治疗写明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如果决定不按检验结果用药必须详细说明理由;(3)对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写明手术类型和针对的主要病原菌,如选用卫生部38号通知中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以外的药品时必须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2、对入院
2、前及该次感染前未用过抗菌药物的患者,必须在采集到相关标本后方可开始抗菌药物治疗,的确难以留取标本而且病情严重的患者可先采取经验性治疗,但应在应用第二剂药物前采集标本;对已经使用了抗菌药物又未查明病原体的,必须在应该再次用药前采集相关标本。3、围手术期用药的给药方法必须在手术记录和术后病程记录中写明,并按以下方式操作:(1)术前用药:应在手术室给药,给药时间为术前2小时至半小时,或麻醉开始时,术前下达医嘱时选择“术前用”,并将药品带入手术室;(2)术中追加用药:对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超过1500ml者应当术中追加用药。术前讨论时应评估手术时间和失血量,对具备术中用药指征的患者可术前下达医
3、嘱,选择“术中用”,并将药品带入手术室。如术前未下达医嘱,术中出现用药指征而临时决定使用时.,则由手术科室负责医嘱的开具和药品的请领。在手术记录中应记录术中用药的情况;(3)术后用药:一般从手术结束时间开始计,不超过24小时,个别可延长到48小时。4、与手术相关的问题:(1)备皮:如手术部位毛发过多过密,的确需要备皮的应在手术当日进行,不得提早备皮,并且不得采用刀片刮除毛发的方法,可用剪刀剪除毛发;(2)对植入患者体内的医疗器材必须经我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处理并取得生物监测合格结果;该类手术必须在百级层流手术间进行,术前对该手术间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并监测,对术者进行外科手消毒监测,术中对手术间进行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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