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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承诺书I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承诺书1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业特向社会郑重承诺:一、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本着对社会和公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生产经营。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保证持续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三、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进货验收制度,核对每批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建立原辅材料采购进货台帐,严格进货检验制度。四、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产品批批检验、批
2、批留样,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要及时召回。五、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或者其它添加物质全部到企业所在地区县质监局申报。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承诺书2为了确保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承诺如下:一、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法制观念。二、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按期接受并通过年检或者验照。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
3、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四、采购食品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保证食品合法,质量合格。五、按照保证食品质量的要求贮存、销售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六、如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即将住手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住手经营和通知情况。七、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八、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等各项自律制度,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九、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监管及社会监督。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20_年X月X日I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承诺书3企业名称:
4、阳新新冠生态我公司(厂)在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中,为保证所生产的食品质量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作为公司(厂)的法人代表,特作出如下承诺:1、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保证出厂食品安全,担负企业社会责任。2、食品加工过程严格、规范,避免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3、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决不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
5、洁的、陈化的、回收的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采购食品原材料时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4、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污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5、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6、保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清洁、安全,对食品无污染。7、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厂,不销售。8、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在食品出厂前严格按有关规定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不超过取证范围。食品标识真实,
6、不欺诈,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杜绝和唾弃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公平交易,维护市场良好秩序。9、保证本公司(厂)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证明和生产设施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取证后食品质量安全把关措施、手段以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水平不低于取证前。10、自觉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公司(厂)的巡查、回访、年审、产品质量抽查等各种方式的监督,对企业生产和管理工作不断进行改进。欢迎社会监督,倾听消费者意见,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及时召回,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如发生违反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承诺,本公司(厂)及我个人愿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一切的责任并赔偿一切
7、相应损失。法人代表签名:签名日期:I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承诺书4作为家庭的一员,我深刻认识到安全是家庭幸福的基础,事故是痛苦的根源;作为企业的一位员工,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不仅仅是家庭中的一员,也是企业的一份子,安全不仅仅是我的权利,更加是我对企业应尽的义务;作为从事线缆行业的一位员工,我深刻认识到了企业生产电气设备多,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多,高速旋转机械多,特种作业多,劳动条件和环境相当复杂,本身潜伏着诸多不安全因素,潜在的危(Wei)险性大,工作中稍有疏忽,潜在的危(Wei)险会转化为人身事故.因此,我郑重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做到以下几点:1、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为企业安全负责,为部门安全负责,为
8、员工安全负责,为自己安全负责。2、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做斗争,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3、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不在生产场地吸烟。4、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路线。5、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6、自觉接受企业、部门、班组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自觉执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要求的各种安全措施,不抱侥幸心理。7、支持企业质安部和上级安
9、监部门的工作,积极接受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自己不安全行为的批评和建议并及时改正。8、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即将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9、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10、积极参预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承诺人:日期:为了个人的安全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了企业的稳定发展,本人在工作中,自愿签订并遵守以下承诺:1、本人在上岗前,已接
10、受本单位: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纪律教育、HSE管理制度教育、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教育。2、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受安监等部门举办的:危化品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或者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或者特种设备操作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3、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做到:以人为本、安全为天。4、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情况下,本人自愿接受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自觉接受企业管理。5、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
11、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出入库管理规定等,自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6、增强自我保持意识:在工作中做到“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我不伤害自己”。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7、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不延误时机。8、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9、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即将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
12、予以处理。10、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承诺人(签字):工种:所属部门:部门负责人(签字):市安监局与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一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二是严格执行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合法、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是确保安全资金投入,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努力
13、实现本质安全。四是加强生产事故防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五是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六是自觉接受政府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七是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合用本规定。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
14、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
15、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煤矿、非煤矿山、危(Wei)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Wei)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