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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行人员交接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规定了*发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运行部运行岗位交接班工作的内容、目标、流程及检查、考核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分公司运行部运行各岗位的交接班工作。第三章职责第三条运行交接班工作由运行部主任、副主任负责总体协调。交接班工作由交班、接班值长具体领导。第四条运行交接班工作由值长负责,单元机组的交接工作由单元长负责,外围各专业的交接工作由当班负责人负责。第五条运行部、安徽二建项目部、白银东鹏项目部运行人员应遵照本制度的内容并认真执行,确保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第六条化学、除灰、脱硫、燃运岗位班长或值班负责人每班接班后三十分钟之内、交班前三十
2、分钟内必须向值长汇报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主要影响安全的问题;单元长在交班前三十分钟内、接班后三十分钟内向值长汇报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主要影响安全的问题;班中发生影响安全运行的主要问题必须在5分钟之内向当值值长汇报;同时值长在班中也要积极主动了解以上公用系统及各机组的运行情况,对于不按照规定及时向值长汇报或汇报不清,值长有权对相应岗位人员或部门进行考核。第七条对于化水、辅网、除灰、脱硫、集控各机组发生的较大的设备缺陷及设备存在问题,值长必须在值长记录上反映清楚,同时对生产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必须在早会日志上予以反映,同时要积极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协调解决。笫八条值长必须加强对外围及公用系统的管理与调度
3、,做到对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心中有数,全面掌握设备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隐患,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运行和检修工作,必要时汇报相关领导,确保各项生产工作有序进行。第四章运行交接班管理内容笫九条运行交接班是指运行各岗位工作的移交和接替工作。第十条运行各岗位交接班时间一览表运行各岗位交接班时同一览表项目交接班程序前夜班后夜班白班地点1人员到达各控制室16:00-16:2001:oo-01:2008:00-08:20各控制室2接班值长/班长/值班负责人负责主持班前会,听取简要汇报,传达本班工作任务,提出安全风险和控制措施要求16:20-16:3001:20-01:3008:20-08:30交接班室3接班前
4、现场检查16:30-16:5501:30-01:5508:30-08:55现场及各控制室4岗位对口交接,及时向上值提出异常情况16:55-17:0001:55-02:0008:55-09:00各控制室5接班值长/班长/值班负责人宣布接班17:00-17:0502:00-02:0509:00-09:05各控制室6交班值长/班长/值班负责人主持班后会17:0502:0509:05交接班室第十一条接班前现场规定(一)接班人员到达各控制室、设备管辖范围后,应立即开始接班前现场检查。(二)设备所在地上锁的,应先领取锁匙后进行接班前现场检查。(三)接班人员应携带手电筒、听音棒到现场进行接班前设备检查。(四
5、)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设备的泄漏情况;现场的卫生情况;设备的异常(噪音、振动、参数异常等)情况;设备检修现场的安全、文明情况。第十二条交接班内容及注意事项(一)介绍上几班情况。(二)本班运行方式变动情况及目前设备运行情况。(三)定期工作开展情况。(四)设备停复役情况、工作票执行情况。(五)全厂带负荷情况、潮流分布、负荷预计。(六)在本班实施的设备异动、重要设定值变动情况。(七)设备缺陷、发生异常、事故及处理情况,执行的安全措施情况。(A)现场安全措施、运行方式与值班记录的对应情况。(九)本班发生的人身或设备异常情况及其简要原因。(十)调度命令及有关技术命令、技术通知、上级指令等。(十一)需要下
6、一班注意的其它运行事项及可能的操作内容。(十二)交待现场检查的重点。(十三)接班人员查阅运行日志、记录及报表。(十四)公用设施、台帐、工器具及文明卫生、钥匙等情况。(十五)检查岗位清洁卫生工作。(十六)接班人员对交班人员的口述如有不清之处,应主动提出询问,交班人员有义务耐心给予回答。(十七)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轮值表值班。如需调班,应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十八)接班者未按时到岗接班,交班者应继续留守岗位,直至接班者来接班为止。值班人员不得连值二个班。(十九)接班人员应穿工作服,配戴胸卡。(二十)在交接班过程中,若遇设备发生异常、事故或重要操作,须待处理告一段落方可交接,如交接班发生异议,由交接班双方
7、值长协商解决或汇报部门领导裁决。(二十一)交接班时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在接班人员未签名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长的领导下,主动协助处理。(二十二)实习人员在未批准独立值班之前,不可独自负责岗位交接。(二十三)交班前三十分钟、接班后十五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二十四)运行岗位的交接班必须做到严谨、周密、严肃、认真、上下衔接,交接时必须进行整队交接。交接形式以书面文字为准,必要的口头交代必须语言规范、清晰、明确。(二十五)在交接班中,交班人员应继续集中精力监视、调整,防止因松懈而出现异常或事故。接班人员检查认可后在运行日志本上签字,交接班手续方告完成。(二十六)离岗时间超过一个
8、月以上的运行人员回岗位时,应了解本岗位的设备和系统变更情况、经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接班工作。第十三条交班内容及注意事项:(一)交班人员按照以下内容向接班人员交班:交清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交清设备运行状况和设备缺陷情况;交清运行操作及检修情况。(二)对发生的缺陷按设备缺陷管理细则进行处理。(三)对设备运行的各种情况进行准确、详实、全面的记录。(四)对本班发生的异常情况按运行分析管理细则有关内容执行。(五)做好管辖区域、CRT及表盘的卫生。(六)交清本班进行的定期工作,交清设备巡回检查时发现的异常及处理情况。(七)说明调度、上级的指示、命令及下发文件。(A)对接班人员提出的疑问,交班人应做详实的解答
9、。(九)交班人员应本着为本值负责、为接班值负责的态度进行交接班。(十)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三十分钟对所辖的设备、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将交班情况总结,准备向接班人员交代,双方确认无问题后,正点交接班。(十一)交班人员必须耐心听取接班人员的询问,并回答提出的问题。必须耐心,听取接班人员的意见或建议,主动做好本班应完成的各项工作,主动为接班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十二)交班值长、值班负责人对接班人员酒后接班负主要责任。(十三)交班人员应交接的问题、事项包括且不局限于以下内容:设备运行、检修、备用情况;机组启动、停运情况及设备保养情况;本班发现的缺陷、异常及处理情况;设备操作情况;试验仪表仪
10、器、药品试剂,工器具,钥匙等情况;各水箱水位,药剂箱液位,药剂贮备等;定期工作执行情况;上级的的通知、命令、指示等;规范的各种记录本、台帐;交代本班遇到的问题和接班工作建议。第十四条接班内容及注意事项:(一)接班前的检查:查报表、日志记录;查各表盘、CRT、DCS、DEH画面设备运行情况、查公用工具、仪器、仪表完好无损、接班时主要运行参数及现场实际设备运行情况。(二)接班后,做到“五清楚即: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清楚;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清楚;未当班期间的操作及检修情况清楚;安全情况及预防措施清楚;设备现场及清洁情况清楚。(三)对新投入运行的设备由单元长安排专人进行接班前检查。(四)接班时,交班人员
11、忙于处理异常,接班方可在交班方值长、值班负责人的要求下,协助交班人员工作,但必须受交班值长统一指挥;待异常原因查明,恢复正常后,履行正常的接班手续。(五)接班人员上班前8小时内不能饮酒,且接班时不应有酒气。交班方发现接班人员酒后接班,应拒绝交班并立即汇报本值值长、值班负责人,由交班值长、值班负责人提出,要求接班方换人接班;当接班方无人接班时,交班人必须留在岗位上继续工作,直至部门领导派人接班。(六)在完成现场检查后,如发现设备缺陷或其他疑惑应及时向上班提出。(七)接班人员向交班人员详细了解包括且不局限于以下的内容:设备的检修、备用、运行情况以及设备缺陷情况;了解设备工况变化情况;有无正在进行的
12、检修工作;定期工作的执行情况;其他方面问题(如卫生、试验用品等);接班时检查不认真,应当发现的问题未发现,责任、后果由接班方负责;检查所辖设备状态是否与交班记录相符,发现不符之处必须立即指出;检查工器具是否完备;检查工作票执行、完结情况;检查钥匙、操作工具、通讯工具是否完备;检查现场、控制室、交接班室、工具室、办票室卫生情况是否合格。第十五条遇有以下情况不能交接班:(一)当班发生的异常处理不清及重大操作、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时不交接。(二)岗位不对口不交接。(三)备用设备状态不清楚不交接。(四)设备维护及定期试验未按规定执行不交接。(五)调度及上级命令不明确不交接。(六)记录不全、不清不交接。(
13、七)工作票措施不清不交接。(A)工作票终结后,安全措施无故不拆除不交接。(九)设备缺陷记录不清不交接。(十)岗位清扫不干净不交接。(十一)接班人员有醉酒或精神状态不佳,不交接。笫十六条拒绝接班的规定:接班人员在下列情况可拒绝接班,待交班人员处理好后再接班:(一)运行的箱、罐、瓶压力或液位低于规程要求;交班记录不清(全);(二)设备状况交代不清;(三)工器具缺失或损坏未记录;(四)钥匙、通讯(操作)工器具不全未记录;(五)定期工作未完成;(六)设备、系统出现异常未处理好、原因未查明;转机设备维护不好、由油位低等;(七)卫生工作不合格;其它责任未落实;(八)查阅自上次离开现场以后的运行记录,设备缺
14、陷记录本,发现有记录不清或不能理解之处,必须立即向交班人员询问清楚,交代不清可向上级汇报,仍不清楚,可拒绝接班。第十七条特殊情况下交接班的规定:(九)交接班时遇有重要操作或正在处理事故时,交班值长应领导全值人员继续操作或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应协助交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并服从交班值长的指挥,直到操作告一段落或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交接班。(十)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员应向值(单元)长汇报,并继续留下值班,直到有人接班,方可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精神状况不好,接班值(单元)长必须找相应岗位人员代替,交班人员在代替人员到来之前不得交班。(十一)所有交接班人员,必须在本岗位上执行交接班工作。(十二)交
15、接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本岗位。(十三)交班和接班半小时内一般不进行大的操作或办理工作票。(十四)交接班双方发现争执时,可电话报告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裁决。接班值长、值班负责人应将情况经过记录在记录本上。(十五)交接班双方应无条件执行部门领导的裁决。第五章管理流程笫十八条运行交接班流程图详见附件一。笫十九条交班前2小时对就地设备按巡回检查路线进行全面巡回检查。交班前1小时全面检查DEH.DCS、CRT等画面参数。交班前30分钟单元长及外围各专业负责人向值长汇报设备运行情况。笫二十条交班前30分钟值长完成值长当班日志,再发生的事件随时增补。第二十一条交班前30分钟单元长及外围各专业负责人安排本机组人员查设备缺陷消除、验收、注销工作,同时安排清扫管辖区域及表盘卫生,完成当班日志,设备定期试验轮换等台帐记录。笫二十二条接班前25分钟接班人员进入现场,按接班巡回检查分工检查现场设备,控制室检查DEI1DCS、CRT等运行参数、日志、表单记录、管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