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监测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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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监测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规范我县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评选及监测工作,根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县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本县范围内依法登记成立,达到一定标准和条件,并按照本办法评定公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下同)。第三条县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监测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采用自主申报、镇乡(街道)审核、县级评定的方法,每年评选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第四条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注
2、册登记,及时报送上年度报告,规范运行1年以上。注册内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社员出资清晰、手续规范。3 .合作社有牌子,有固定办公、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办公、服务场所50平方米以上。第五条运行管理较为规范。1章程制度规范健全。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本社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活动正常;重大事项决策民主,表决规范。2,执行
3、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委托服务机构代理记账,进行会计核算。4 .成员账户完整规范,盈余返还制度健全,相关档案资料完整齐全。第六条具有明显的产业(产品)优势。1有较大的产业规模,对形成和扩大区域性产业带(群)具有积极带动作用。其中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核心示范基地100亩以上,设施农业核心示范基地50亩以上。5 .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定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化生产所占比例在80%以上,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C级以上。6 .有统一的注册商标或经许可使用的品牌。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导农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等
4、认证之一。第七条具有较强的服务带动力。1 .带动非成员农户50户以上(畜牧、养殖类可适当减少),统一技术辅导和业务培训。2 .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占成员投入总量60%以上,统一品牌销售成员产品占成员产品总量60%以上,且生产记录台账完整。第八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1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经营服务收入50万元以上,其中农机、植保服务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2000亩次以上。2 .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10%以上。第九条具有较好的社会信用信誉。1 .合作社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建立较为完善的生产记录档案,可包装农产品上市前加施追溯标识。2 .未被有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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