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甘肃省水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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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甘肃省水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违法种类违法项目法律依据违法程度情节与后果处罚幅度1违反水路运输经营管理秩序1.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或者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6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或者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第14条。一般擅自
2、设立水运企业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1个月以内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至1.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较重擅自设立水运企业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运2个月以内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5倍至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擅自设立水运企业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3个月以内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至2.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特别严重擅自设立水运企业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3个月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5倍至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种类违法
3、项目法律依据违法程度情节与后果处罚幅度1.2持涂改、伪造或者他人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第14条:对违反经营管理行为的处罚:(四)持涂改、伪造或者他人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于非法经营,收缴有关证件,没收其非法收入,并处以非法收入额1至3倍的罚款。一般持涂改的证件非法经营的。没收非法所得,处非法收入额1至1.5倍罚款。较重持他人的证件非法经营的。没收非法所得,处非法收入额1.5至2倍罚款。严重持伪造的证件非法经营的。没收非法所得,处非法收入额2至3倍罚款。1.3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港口经营者超越核准
4、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6条:(三)违反第13条、第20条第1款、第2款、第21条、第22条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3条: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港口经营者,应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安全、优质、文明的服务,按期进行船舶年度审验,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水路运输票据和单证。一般超越经营范围跨县区经营的。处1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款。较重超越经营范围跨市州经营的。处18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罚款。严重超越经营范围跨省际经营的。处24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种类违法项目法律依据违法程度情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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