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论文文献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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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管理课题文献综述一、课题研究背景及目的现代税收制度的本质是税收治理的现代化。现代税收制度具有税收法定、公开透明、各税种协调配合、动态优化和征管高效等特征,具体包括税收理念和税收理论的现代化、税收治理制度环境的现代化、税法制订过程的现代化、税制体系的现代化和税收管理现代化五个方面。其中,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贯彻税法制订和执行全过程的税收法治现代化。现代化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社会和心理等多层面的“总体转变”,不同学科对“现代化”有不同角度的解读。总的来看,相对于“传统”而言的“现代”描述的是一个基于生产力快速发展并继而影响整个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等多个领域,以“理性”为特征的,具有“整体
2、性”的社会状态。现代化强调的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渐成熟,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税制与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到了急需解决的时刻。税收立法的不规范,立法层次太低,税收管理体制缺乏权威性的法律规范,由于没有一部完整的税收基本法,我国税收立法机构和其立法权限的划分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稳定的原则,于是就无法形成一个国家完整的税法体系,难以对税收管理体制作出国家法律性的规定.税收管理权限内容划分不清,从目前中央和地方税收管辖权来看,貌似划分的清楚明了,而由于未形成一个系统的法律体系,税收管理权限内容的划分缺少了法律的支持。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法制性差、内容杂
3、乱、权限有限,现阶段,我国地方税管理权限没有一个专门的完整的法规或制度来确定或划分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相当有限,税收管理的权限与政府事权、职责不挂钩,目前地方政府主要的财政收入是税收,但是在现行的地方税种中,却没有能承担主体的税种,这也是制约地方税收收入重要的因素。目前我国税收管理体系存在诸多问题,我国的税收制度偏重“管理”,为了改善现状,可以从“治理”这个新的角度来看待税收管理问题。二、研究现状(一)税收管理与税收治理的区别“治理”一词最早出自西方政治学家和管理学家所主张用“治理”替代“统治”而提出的概念。国家治理主要是指国家在基本权力安排既定的情况下,如何使国家权力运行合法、
4、正当和高效,并得到社会认同.国家治理涵盖了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等多元主体不同层次的治理。税收属于上层建筑,且与经济基础构成连接的纽带,涉及社会经济诸多领域,因而税收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是一个古老的词语,中国历代都讲治理,并且积累了大量国家治理的智慧和经验,但这个概念在近二三十年被赋予了许多新的内涵。与传统意义上的“管理”相比,现代政治学和行政学等研究将“治理”拓展为一个内容丰富、包容性很强的概念,重点是强调多元主体管理,民主、参与式、互动式管理,而不是单一主体管理。税务管理与税收治理的区别同理。税务管理强调政府或税务相关部门的单一管理主体,这也是我国的现状,而税收治理
5、强调多元主体管理,是纳税人共同参与互动的管理模式。税收治理有自身的内涵和外延。我们可以理解为税收治理是国家在国家机关(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对税收权力进行配置和运用,通过彼此之间合作和互动,以达到控制、管理、协调和服务税收目标的过程。税收治理与其他领域的治理共同构成国家治理体系.(二)税收管理向治理的转型由“税收管理”到“税收治理”的理念跃迁,应当集中反映在法律的名称和宗旨上。以“管理”为法名,是我国经济社会立法的一个常见做法,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比比皆是。细细推之,这或许很大程度上导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政府观念,将经济社会事务都视为政
6、府的管理对象,而这显然与当今的国家治理理念不相吻合,值得注意的是,早先一些事项的立法或修法中已经采取了“去管理法”的做法,如1983年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升为200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有1991年国家预算管理条例上升为1994年预算法,等等。此外,从国际经验上看,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单行税收程序法都不带“管理二字,如法国税收程序法、日本国税征收法、我国台湾地区“税捐稽征法等。因此,我们主张删除法名中的“管理”字样。从管理型征纳关系转向治理型征纳关系,是国家治理模式转型的一个缩影。管理型征纳关系在目标上以国库利益为中心,而治理型征纳关系则寻求国家利益与纳税人利益的平衡协调;管理型征纳关系在运行上由税
7、务机关单方主导、纳税人被动服从,而治理型征纳关系则重视纳税人的参与、合作和尊严;管理型征纳关系在机制上以税收核定为中心,而治理型征纳关系则以纳税申报为基础。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实现国家税权与纳税人权利的程序性协调。转型需要提升治理能力,所谓“治理能力”,简言之就是“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就税收征纳而言,提升税务机关的治理能力有两层含义:一是通过授权来增强其在信息管税时代的征收和稽查能力,即有效治理能力;二是通过限权来提高其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征税的能力,即规范治理能力。由此可见,税收治理能力的提升,核心在于坚持税收法定,难点在于寻求利益平衡.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帝王原则,其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征税合法,
8、即征税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要求征收税款。在信息化、全球化、网络化带来的征纳信息严重不对称条件下,加强信息管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共享、分析和运用涉税信息,是无可选择的必然趋势。提升税务机关的治理能力,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自然需要赋予其必要的执行权力。不过,在国库利益与纳税人利益并重的新观念下,法律就应当统筹考虑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不宜赋予税务机关过度的权力,而应在征税效率与经济自由之间作出适当的平衡.完善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构建平等的征纳关系,是增强治理能力一大核心任务,征税机关追求税收收入最大化的工作目标是导致种种“纳税人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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