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葫芦顶风电场二期工程环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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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林市灵川生态环境局灵环管表(2023)26号关于灵J11葫芦顶风物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灵川县中汇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你单位报审的灵川葫芦顶风电场二期工程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一、环境影响报告表按规范编制,对项目及周围环境状况作了评价,提出了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基本可信,可作为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二、灵川葫芦顶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代码:2202-450000-04-01-406720)选址位于灵川县海洋乡境内。项目永久用地5043m2,临时用地235172主要建设内容:安装10台单机容量4M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2台5
2、MW的风力发电机组,每台机组均配备箱式变压站,总装机容量50MW。本项目与一期共用一座升压站,在升压站内新建一套SVG基础(一期已预留位置);站南侧扩建1套10MW21.012MWh储能系统装置基础。项目沿道路敷设35kV集电线路至一期风电场,最终依托项目一期集电线路接至一期升压站。为满足施工及运维需要,项目新建12个风机吊装平台和新(扩)建道路11.85km。项目总投447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68万元。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3、一)生态保护措施1施工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优化规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减少对草地和林地的占用以及土石方的开挖及施工弃渣量的产生,按环评要求设置使用弃渣场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风机塔施工临时占地、弃渣场、道路护坡等场地及周边区域植被等生态恢复工作。2.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在鸟类迁徙季节高峰期进行夜间施工,控制光源使用量,尽量避免施工噪声、夜间灯光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减少对迁徙鸟类造成伤害的可能。在风机的叶片上涂覆吸引鸟类注意力的警戒色,避免白天鸟类撞击风机。切实做好工程区域候鸟迁徙情况进行跟踪观测,如发现风机运行严重影响到候鸟的生存,需在候鸟迁徙季节采取局部风机停运等运行调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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