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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汾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文本二。一五年十二月第一章规划总则1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4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7第四章生态景观规划9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1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13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规划17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18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20第十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25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管理28第十二章附则33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淳安县“以湖兴县、融入都市”的发展战略,围绕汾口镇“休闲旅游和生态观光为特色的综合性城镇”的发展定位,
2、统筹规划各类用地,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合理调控城乡发展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土地的集约和高效利用,以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二条规划原则1、优先保护生态环境,2、严格保护耕地资源,3、加强建设用地管制,4、统筹安排各业用地,5、强化上位规划引导,6、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坚持落实与补充协调;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第三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
3、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7)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2、相关文件、标准与规划(1)淳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2)汾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4)浙江省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浙土资发201444号)等。第四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汾口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百亩贩村、程店村、赤川口村、汾口村等60个行政单位,土地总面积23280.25公顷。第五条规划
4、期限及基数规划期限为2006-2023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3年。本规划基础数据由2013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形成。第六条规划效力本规划是汾口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乡镇功能定位汾口镇位于淳安县西部,西连衢州、北临安徽,是杭州西部的大门。汾口镇是浙江省小
5、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曾荣获“省级卫生城镇”和“省级教育强乡镇”荣誉称号。汾口镇功能定位:工业商贸主导的县域副中心、休闲旅游和生态观光为特色的综合性城镇。第八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大力实施“工业强镇、商贸活镇、农业优镇、生态兴镇”战略,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构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将汾口镇打造成为宜业宜商宜居宜游的“浙西名镇”。规划至2023年,汾口镇常住人口达到8.47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8.93%左右。第九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县级“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战略,切实转变规划理念,通过构筑“
6、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第十条主要控制指标(一)约束性指标令耕地保有量:到2023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80.00公顷;令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460.00公顷;令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3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53.00公顷以内。(二)预期性指标令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3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63.00公顷以内;令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8.00公顷以内;令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3年
7、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92.00平方米;令人均农居点用地:到2023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92.00平方米;令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3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36.00平方米以内;令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60.00%;令存量土地供应占比: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30.00%;令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785.00公顷;令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75.00公顷以上;令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
8、在55.00公顷以下;令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33.00公顷。(三)预留指标汾口镇境内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令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预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4.28公顷;令基本农田预留指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预期安排基本农田预留指标3.93公顷。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第十一条结构调整和空间架构引导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合理开发低丘
9、缓坡资源,挖掘土地整治潜力,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提高基础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空间架构以县级规划为引导,细化落实县级规划红线,深度协调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空间框架,形成耕地保护优先、建设合理管控的有机综合布局。规划形成“两心、两轴、一环、三片”的用地发展格局。“两心”分别指镇区、旅游服务核心,“两轴”分别指城镇发展轴、水上游线景观轴;“一环”指千岛湖景观旅游环线,“三片”分别指滨水景观片和两个生态景观片。第十三条土地
10、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合理规划现有农业用地,坚持耕地保护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并重,积极发展现代化农业,提高农业产出能力。农用地总面积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9529.62公顷调整为2023年末的19526.64公顷,净减2.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至83.88%o其中耕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753.47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2739.15公顷,净减14.32公顷。园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925.26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1944.84公顷,净增19.58公顷。林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4457.28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14458.58公顷,净增1.3公顷。其他农用地由调整完善基
11、期年的393.61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384.07公顷,净减9.54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建设用地总规模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3050.54公顷调整为2023年末的3061.43公顷,净增10.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至13.15%。其中城乡建设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670.25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647.86公顷,净减22.3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317.64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2337.80公顷,净增20.16公顷。其他
12、建设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62.65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75.77公顷,净增13.12公顷。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其他土地总面积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700.09公顷调整到692.18公顷,净减7.91公顷,规划期末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0.81%o其中水域: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74.43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174.25公顷,净减0.18公顷。自然保留地:调整完善基期年的525.66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517.93公顷,净减7.73公顷。第四章生态景观规划第十四条规划引导根据汾口镇“宜居宜游浙西名镇”的发展目标,结合上位规划的生态用地保护引导,围绕生态
13、优先战略,巩固形成生态基础屏障,协调各类用地布局,维护区域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第十五条生态用地保护规划坚持贯彻“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以县级规划为指导,在镇域范围内形成分级管护区,重点保护水源保护区,优化生态公益林,调整生态用地结构、增强生态用地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生态用地保护,不得随意占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水域。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确保生态保护区域的稳定。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选址,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耕地,防
14、止水土流失。(二)重点生态保护用地规划规划形成“两面、两心、一带、多点、多片”的生态保护空间。“两面”:指镇区南北两侧的山脉,为镇区绿地系统构建的重要元素。“两心”:指以湖德塘为主体建设成为镇主题公园的大面积绿化,以及位于工业和居住之间的大型公共绿地,将成为汾口镇的绿心。“一带”:指镇区中间的武强溪及两侧绿化带。“多点”:指结合河道、主要道路交叉口和组团中心规划多处街头绿地。“多片”:指分散的大量的生态观光农田。第十六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为确保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细化落实县级生态红线,将镇域范围内涉及西北部生态公益林、霞源水库水源保护区和
15、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红线范围内用地全部纳入禁止建设区。镇域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3008.31公顷,主要分布在汾口林场、宋京村等村。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十七条规划引导以县级规划为指导,围绕严守耕地红线的主旨,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突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大稳定与优化小调整;统筹农业用地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农业功能,提升农业发展竞争力,全面推动现代农业进程。第十八条耕地保护规划1、落实耕地保护任务。至2023年底,全镇落实耕地保护任务2739.15公顷,优质耕地主要分布在城镇周边;2、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汾口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5.00公顷以内。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补充耕地40.68公顷。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水补水”和“占优补优”等政策要求,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3、有效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系数。规划调整期内,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50.93%以内;4、严格落实标准农田。规划期内落实标准农田保护任务611.64公顷,规划期内城乡建设扩展边界预期占用标准农田33.20公顷,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通过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与标准农田补建项目实现标准农田的“先补后占”与“